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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论 第十一章 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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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论总能提供地租的生产物有时提供有时不提供地租的生产物这二者价值比例的变动




  改良和耕作日益增大,粮食日益丰富,这必然会增加对一切能供实用及装饰用的非食物的土地生产物的需求。

所以,在改良进展过程中,可预期这两种生产物的相对价值只有一种变动。

就是说,和总能提供地租的生产物的价值相比,有时提供地租有时不提供地租的生产物的价值不断地增长。


随着技术和产业的发展,衣服居住材料、地中有用化石和矿物、以至贵金属和宝石的需求题渐增加。它们所能换得的食物逐渐增多,换言之,其价格逐渐增高。

因此,以上所说是大部分事物在大多数场合的情况,要是没有特殊事故使这些物品中某些物品的供给增加得大大超过其需求的话,那就是这些物品在一切场合的情况。


  例如,砂石矿的价值,必然随其周围地方改良的日益增大和人口的日益增加而增高;如果这石矿是邻近一带的唯一石矿,情况尤其如此。然而银矿的价值,即使在周围千哩以内没有第二个银矿,其价值也不一定会随矿山所在国的改良而增加。砂石矿产物的市场,很少扩到周围数哩以外,而其需求,一般必和这小区域的改良与人口成比例。而银矿产物的市场,却可扩展到全世界。所以,除非全世界都改良,各地方人口都增加,否则白银的需求不会因银矿附近某大国的改进而有所增加。即使全世界都有了改进,但若在这改进的过程中,发现了丰富得多的新矿山,那末尽管白银的需求必然会增加,但由于银的供给增加得那么多,所以银的真实价格可能逐渐低落。

一定分量的白银比如说一磅白银所能支配或所能购买的劳动量,或者说一镑白银所能换得的劳动者主要生活资料即谷物的量,可能逐渐减少下去。


  白银的大市场,是世界上有商业有文化的地方。

  假若白银市场的需求,由于一般的改良反而增加,同时,供给却不按同一比例而增加,那末,白银的价值就会按照谷物的价值而逐渐增高起来。即一定分量白银所能换得的谷物量将逐渐增加,或谷物的平均货币价格将逐渐下降。

  反之,如果由于某种意外事故,供给的增加,在好多年内,在比例上都大于需求的增加,那末这金属就会逐渐低廉。换言之,尽管有了一切改良,谷物的平均货币价格却逐渐增高。

  另一方面,假若这金属的供给和其需求几乎按同一比例增加,那末这金属就能继续购买或交换几乎相同数量的谷物。尽管有了一切改良,谷物却继续保持着几乎相同的平均货币价格。


  这三者似乎包括了在改良进程中所能发生的事情的一切可能的组合。如果我们以法国和英国发生的事实来作判断,那末在过去四世纪中,这三种不同的组合似乎都在欧洲市场上发生过,而发生的顺序和我这里所说的大约相同。









顺便谈谈前四世纪银价的变动




第一期


  在1350年及前此数年间,英格兰小麦一夸特的平均价格,大约都被估计为不低于陶衡银四盎斯,陶衡银四盎斯约合现令英币二十先令。以后,似乎逐渐低落到二盎斯,约合现今英币十先令。

我们觉得,这一夸特十先令的价格,是十六世纪初叶估定的小麦价格,直到1570年,还为这么多。

白银价值升高。


  1305年,即爱德华三世第二十五年,制定了所谓劳动法规。这法规在前言中大大非难佣工的横霸,说他们不应要求雇主增加工资。

所以,这法规规定:一切佣工及劳动者,此后应满足于爱德华三世第二十年及前此四年通常领得的工资及配给(配给一词,当时含有衣服及食料这二者),因此他们所得的配给小麦,无论何地,只以每蒲式耳十便士计算,而且,这配给,以小麦或货币交付,又须听雇主选择。


每蒲式耳十便士,是爱德华三世第二十五年极普通的小麦价格,,以代替通常的配给口粮,而这价格,也被认为是前此十年即法令所指的爱德华三世第十六年的低廉价格。但爱德华三世第十六年,十便士含有大约陶衡银半盎斯,大约等于现令英币半克郎。所以,与当时货币六先令八便士相当、又与今日货币二十光令相当的陶衡银四盎斯,必定在当时被认为是小麦一夸特即八蒲式耳的普通价格。

关于被认为是当时谷物的普通价格,这法令所提供的证明,无疑地比历史家及其他著述家记录的某些年度的谷价好得多,因为他们所记,侧重异常高昂或异常低廉的价格,所以想依此判断当时的普通价格,实不容易。加之,我们还有别种理由可相信,十四世纪初及以前数年小麦的普通价格,不下于每夸特四盎斯,而其他各种谷物价格,也依此为准。


1309年,,曾大摆筵席。关于这次筵席,威廉·桑恩记录了食单及许多食物价格。

计当时消费的,

第一为小麦五十三夸特,价十九镑,即每夸特六先令二便士,约合今币二十一先令二便士;

第二为麦芽五十六夸特,价十七镑十先令,即每夸特六先令,约合今币十八先令;

第三为麦二十夸特,价四镑,即每夸特四先令,约合今币十二先令。

在这场合,麦芽和燕麦价格,似乎高于它们和小麦的通常比价。


此等价格的记载,不是因为其异常高昂,也不是因为其异常低廉,而只是对这次大规模飨宴所消费大量谷物实际价格的偶然记载。


亨利三世第五十一年,即1262年,恢复了所谓“面包麦酒法定价格”这个古代法令。

亨利三世在前言上说,此法令系其祖先即往时英格兰国王所制定。由此推断,此法令,至少是亨利二世订的或竟是诺尔曼征服时代订的。此法令按照当时每夸特由一先令至二十先令的小麦价格,规定面包价格。但是,可假定此种法令,谅必同样仔细考虑到超过普通价格或不及普通价格的价格,所以在这假设下,含有陶衡银六盎斯而相当于今币三十先令的当时十先令,在此法令制定之初,必被视为一夸特小麦的普通价格,而且,直到亨利三世第五十一年,还被认为是普通价格。

因此,我们假定,那普通价格不少于法定最高面包价格的三分之一,换言之,不少于含有陶衡银四盎斯的当时货币六先令八便士,总不会大错。



因此,根据这些事实,我们有相当理由作出这个结论:

即在十四世纪中叶及以前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中,一夸特小麦的平均价格或普通价格,大概不会在陶衡银四盎斯以下。


由大约十四世纪中叶至十六世纪初,被认为是小麦的不高不低价格,换言之,小麦的普通或平均价格,似已逐渐减到这价格的一半,最后降到大约等于陶衡银二盎斯,约合今币十先令。一直到1570年,还被估定为这么多。



在1512年诺萨伯兰第五世伯爵亨利的家务记录中,对于小麦价格,有二种不同的计算:

其一,一夸特以六先令八便士计算;

其二,一夸特仅以五先令八便士计算。在1512年,六先令八便士仅含有陶衡银二盎斯,约合今币十先令。


从许多法令看来,由爱德华三世第二十五年以至伊丽莎白在位初期这二百余年的时间中,六先令八便士一直被认为是小麦的普通价格或平均价格,亦即所谓不高不低的价格,然而,在这时期内,由于银币有一些变革,此名义金额中所含的银量,却在不断减少。

不过,银价的增加,很足以补偿含银量的减少。

所以,在立法当局看来,名义金额合银量减少这种情况不值得注意。



1436年,立法当局规定,小麦价格如低落至每夸特六先令八便士,那就不经特许,亦可输出。

1463年又规定,小麦每夸特价格若未超过六先令八便士,那就禁止其输入。

立法当局认为,当麦价十分低的时候,任其输出,亦无不便,但若麦价增高,则允许输入是精明的措施。因此,当时含有今币十三先令四便士那么多银的六先令入便士(其含银量,比爱德华三世时代同一名义金额所含的银量,已减少三分之一),就是当时所谓不高不低的小麦价格。



1554年,腓力普王及玛利女王第一年和第二年的法令,以及1558年,伊丽莎白女王第一年的法令,同样规定,

在小麦一亨特价格超过六先令八便士时,禁止其输出。

当时六先令八便士所含银量,并不比现令同一名称的金额多二便士。但不久就发觉,要到价格如此低落时才不限制谷物输出,这实是等于永远禁止小麦输出。

于是,在伊丽莎白第五年,即1562年,又规定小麦价格若不超过每亨特十先令,就可随时在指定的港口输出。当时十先令和现今同一名称的金额几乎含有相等的银量。所以,这六先令八便士的价格,当时被认为是所谓不高不低的小麦价格,这和上述亨利伯爵家务记录所估计的价格,大抵相符。


法国的情形,亦与此相似,该国谷物平均价格,在十五世纪末叶及十六世纪初,比过去二世纪低廉得多。杜普雷·得·圣莫尔以及论谷物政策这篇论文的文雅作家都这样说。在同一时期,欧洲大部分国家的谷价也许同样下降了。



白银和谷物相对价值的增高,也许全是因为供给继续不变而需求则随改良及耕作的进步而增加;也许全是因为,需求继续不变而供给逐渐减少,当时世界上已发现的大部分银矿,都已采掘将尽,因而费用大大增加;也许部分由于前一原因,部分由于后一原因。


十五世纪末叶及十六世纪初,欧洲大多数国家的政局,比过去数世纪安定。这安定性的增加,自然使产业发展和改良程度增高,而贵金属及其他一切装饰品和奢侈品的需求,也自然随财富的增加而增加。

年产物加多,那末为流通这年产物,便需要有更多的铸币。富者人数增多,就需要有更多银制器皿及其他银制装饰品。此外,认为当时以银供给欧洲市场的大部分银矿,可能采掘将尽,因而采掘起来费用更大,那也是很自然的,因为其中多数银矿是从古罗马时代起就开采的。






论述往时商品价格的作家,大部分都认为,自诺尔曼征服时代起,甚或从朱利阿·恺撒侵略时代起,直到美洲各矿山发现的时候止,银的价值都在不断减少。

我想,这种见解的发生,一部分起因于他们对谷物及其他土地原生产物所作的观察,另一部分则起因于一种通俗说法,说一切国家的银量,自然而然地随财富的增加而增加,其价值则自然而然地随银量的增加而跌落。


在观察谷物价格时,以下三种情况似乎常使他们走入迷途:




第一,在古时,几乎所有地租都是以实物支付,即以一定数量的谷物、家禽、牲畜等支付的。然而有时候地主却规定,关于年地租,他可随心所欲地要求佃户以实物支付,或以代替实物的一定数额货币支付。

象这样以一定数额货币代替实物缴纳的价格,在苏格兰称为换算价格。因为在这场合,要实物和要代价的选择权,总操在地主手中,所以,为佃户的安全计,其换算价格,需要订得比平均市价低,而不把它订得比平均市价高。

因此,许多地方的换算价格,都比平均市价的一半稍稍多些。


苏格兰大部分地方,直到今日,对家禽还沿用这种换算办法,有些地方,对牲畜还沿用这种换算办法。要不是由于实施公定谷价制度而废除换算办法,那末,对谷物恐怕至今还会沿用这种办法。

所谓公定谷价,就是根据谷价公定委员会作出的判断,每年依照各州实际市场价格,对各种类各不同品质谷物的平均价格所评定的价格。

这一制度,在换算谷物地租时,都照当年的公定价格而不依据任何定价;所以,佃户都得到充分保障,而地主亦觉得方便得多。


但搜集往年谷价的作家们,往往把苏格兰所谓换算价格,误认为实际市场价格。弗利伍德有个时候,曾自认犯了此种错误。

可是,由于他是为着某一特殊目的而从事著述,他把这种换算价格用了十五回以后,才敢承认此种错误。那时换算价格系小麦每夸特八先令。在他所研究的第一年即1423年,这金额所含的银量与今币十六先令所含的相同,但在他所研究的最后一年即1562年,这金额所含的银量,则与现今同一名称金额所含的银量相同。




第二,某些关于法定价格的古代法令,有时由怠惰录事潦草地抄写,有时由立法当局潦草地订定,这样就使上述作家受到迷惑。

以前关于法定价格的法令,

首先总是规定,在小麦和大麦价格最低时,面包和麦酒应有的价格,

接着规定,在这两种谷物超过这最低价格时,面包和麦酒应有的价格。


然而,那些法令的抄写者往往以为,抄所规定的头三四个最低价格,就够了,他们想借此节省自己的劳动,我想他们认为,这已足以表明,较高的价格应按什么比例增加。


例如,在亨利三世第五十一年面包、麦酒公定价格法令中,面包的价格就是按照一夸特小麦以当时的货币一先令到二十先令的不同的价格规定的。然而在拉弗赫刻印法令汇编以前,,都没有抄到十二先令以上的价格。

因此,为这不完全抄本所贻误的一些作家,就很自然地认为,每夸特六先令即大约等于今币十八先令的普通价格,乃是当时小麦的一般价格或平均价格。


又如,约在同时制定的惩罚椅和颈手枷法令规定,麦酒的价格按大麦一夸特以二先令到四先令不等的价格每上升六便士调整一次。

但是,这四先令的价格,并不被认为是大麦当时常达到的最高价格,而这些价格只是作为例子,来说明较高或较低价格应按这比例增减。

:“Et sic deinceps crescetur veldiminueturper sex denarios.”看得出来。这词句,虽欠精确,但意义却够明了。就是说:“这样,麦酒价格,应随大麦价格每六便士的升降而增减。”立法当局在制定这法令时,似乎象抄写上述那条法令的人同样疏忽。


苏格兰古律书的古抄本,载有公定价格的法令,其中面包价格是根据小麦的所有不同价格调整的,这些价格从每波尔十便士到三先令不等,苏格兰-波尔约合英格兰半夸特。在被认为是这法令制定的时候,苏格兰三便士约合现今英币九先令。

鲁迭曼氏似乎依此断定,三先令为当时小麦最高价格,十便士、一先令,至多二先令,则为其普通价格。

但是,一参阅抄本,就很明白,那些价格,只是作为例子用来说明小麦和面包所应有的比价的。这法令最后说:“reliqua judicabis secundum prascriptahabendorespectum ad Pretium bladi.”“其余,得按上面所提到的谷物价格加以判断”。





第三,在远古时代,小麦有时以极低价格出卖,这也使上述作家有所谈解,他们认为,当时的小麦最低价格,既比后代的小麦最低价格低得多,那末其普通价格,亦必比后代低得多。


但在另一方面,他们也许发现,远古时代的小麦最高价格,也比后代的小麦最高价格高得多,正如其最低价格比近代的最低价格低得多。


例如在1270年,弗利伍德提到一夸特小麦的两种价格:其一为当时货币四镑十六先令,合今币十四镑八先令;其二为当时货币六镑八先令,合今币十九镑四先令。象这样过高的价格,在十五世纪末叶或十六世纪初叶,都不会见到。

虽然,谷物的价格,在各个时期都易于变动,但在动乱和无秩序的社会,变动得更为剧烈。

在这样的社会,商业和交通中断,以致国内甲地的富饶,不能救济乙地的贫乏。从十二世纪中叶到十五世纪末叶,在普兰塔日尼王室统治下紊乱的英国,一个地区,可能很富饶,而另一个相距不很远的地区,可能由于季节灾害或邻近豪族侵入,毁坏庄稼,而陷于饥馑;如果有个敌对的贵族的领地介在这两地区中间,那末前者就不能对后者有所援助。

然而,在十五世纪后半叶和十六世纪,在都铎王朝的强力统治下,没有一个贵族强大得敢于扰乱社会秩序。



读者在本章末尾,将会看到弗利伍德所搜集的,从1202年到1597年(包括这二年在内)的小麦价格,他把这些价格换算为现时货币,并按照年代顺序,每十二年分作一期,计共分为七期。各期的末尾,又记有该期十二年间的平均价格。

弗利伍德对于这样长时期,只能搜集到八十年的价格,以致最后一期还差四个年度。因此我从伊顿学院的记载,补入了1598年、1599年、1600年及1601年的价格。我所增补的,只此四年。

从此等数字,读者可只看到,自十三世纪初叶一直到十六世纪中叶以后,每十二年的平均价格,都在逐渐下降,到十六世纪末期,又逐渐上升。


弗利伍德所搜集的价格,似乎主要是惹人注意的过高价格或过低价格,所以,我不敢断言,由他这些价格能得出很确当的结论。

但是,这些价格,要是能证明什么的话,那末所证明的就是我所要阐明的了。

可是,弗利伍德自己,象大多数其他作家,似乎都相信,银价在此期间,由于银产量日益丰饶而不断减低。他所搜集的谷物价格,确和此种意见不一致,而和杜不雷·圣·莫尔的见解,和我所努力说明的那种见解却完全一致。


弗利伍德和圣·莫尔这两位作家,似乎都孜孜不倦地、诚诚恳恳地搜集往时的各种物价。他们两人的意见,虽是那么不相同,而他们两人所搜集的事实,至少就谷物价格说,是那么一致,这不免令人感到几分奇异。




然而,最有见识的作家所据以推断远古时代银的巨大价值的,与其说是谷物的低廉价格,倒不如说是其他许多土地原生产物的低廉价格。

据说,谷物是一种制造品,在未开化时代,谷物比其他大部分商品贵得多。

我想,所谓大部分商品,是指家禽、牲畜和猎物那一类非制造品。


此等物品,在贫困和野蛮时代,无疑比谷物低廉得多。但这低廉,不是银价过高的结果,而是这些商品价值低的结果。

这不是因为白银在那时代能购入或代表比富裕和进步时代更多的劳动量,而是因为在那时代,此等商品购入或代表少得多的劳动量。


白银在西属美洲必然比欧洲低廉,即在产出国必然比输入国低廉,因为要耗去运费和保险费,由水陆长途运输。

但是乌罗阿却告诉我们,不久从前,在阿根廷首都,从四百头牛中挑一头,价格仅二十一便士半。

拜伦告诉我们,在智利首都,良马一匹的价格为英币十六先令。


在土壤肥沃而大部分区域又全未开垦的国家,家禽、牲畜和猎物都不难由极少量劳动获得,因此它们所能购买的劳动极为有限。此等商品在那里只能从低廉的货币价格出售这一事实,并不证明那边白银的真实价值很高,只证明那边此等商品的真实价值很低。


白银及其他一切商品的真正尺度,不是任何一个商品或任何一类商品,而是劳动。这一点我们应当随时牢记。


在土地几乎荒芜或人口稀少的国家,自然生产的家禽、牲畜和各种猎物,往往比居民所须消费的多得多。在这种状态下,供给通常超过需求。

所以,在不同的社会状态,在不同的改良阶段,此等商品便代表极不相同的劳动量,或等于极不相同的劳动量。



无论在什么社会状态下,无论在什么改良阶段中,谷物都是人类劳动的产物。但各种劳动的平均产量,大体上总是和其平均消费量相适应,就是说,平均供给,大体上总是和其平均需求相适应。

而且,无论在什么改良阶段,在同一土壤同一气候中,生产同一数量的谷物,平均地说,需耍花几乎相同的劳动量,或者说,需要花几乎等量的代价,因为,在耕作改良的状态下,劳动生产力的不断增加,或多或少要被牲畜即主要农具价格的不断增加所抵消。


我们根据这些,可以确信:在一切社会状态下,在一切改良阶段中,等量谷物,比等量其他土地原生产物,能更近似地代表或交换等量劳动。

唯其如此,所以我们在前面说过,在财富和改良的不同阶段中,谷物是比其他任何一个或一种商品更正确的价值尺度。


因此,在上述不同阶段,我们以谷物与银相比,比用其他任何一个或一种商品与银相比,更能正确判定银的真实价值。



加之,谷物或其他为人民一般爱好的植物性食物,在各个文明国家,都是劳动者生活资料的主要部分。

农业扩大的结果,各国土地所生产的植物性食物,比动物性食物多得多,而劳动者到处都从最低廉和最丰饶的适合卫生的食物为主要生活资料。

除了最繁荣的国家,或劳动报酬非常昂贵的地方,在劳动者生活资料中,家畜肉不过占极小部分,家禽占更小的部分,猎物不占任何部分。


在法国,甚至在劳动报酬较法国略高的苏格兰,劳动贫民,如非到了佳节或其他特殊场合,就很少尝到肉味。

因此,劳动的货币价格,在很小程度上,取决于家畜肉或其他土地原生产物的平均货币价格,而在极大程度上取决于谷物即劳动者主要生活资料的平均货币价格。

所以,金银的真实价值,换言之,金银所能购入或所能支配的真实劳动量,在极小程度上取决于金银所能支配的家畜肉量或任何其他土地原生产物量,而在极大程度上取决于金银所能购入的谷物量。




然而,上述不仔细的观察,也许不会使那么多聪明作家陷于迷途,要不是他们同时受到以下一个俗见的影响,即由于各国的银量自然随着财富的增加而增加,所以银的价值自随银量的增加而减少。但是,这种见解,毫无根据。


任何一个国家贵金属数量增加的原因有二:

其一,供给贵金属的矿山的产额的增加;

其二,人民财富的增加,即劳动年产物的增加。

前一原因,无疑地和贵金属价值的减少有关,但后一原因,却与其价值的减少无关。


随着更丰饶矿山的发现,就有更大数量的贵金属提供市场,而较大数量贵金属所要交换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在数量上如果和从前一样,那末同一数量金属所换得的商品量必定比从前少。所以,一国贵金属量的增加,要是起因于矿山产额的增加,那就必然使贵金属的价值有所减少。


反之,在一国财富增加时,换言之,在该国劳动年产物逐渐增大时,这更大量商品的流通,就需要有更大量的通货。而人民有了更大数量的商品来交换金银器皿,买得起金银器皿,自然会购买越来越多的金银器皿。他们的通货量,由于必要而增加,他们的金银器皿量,由于追求虚荣和浮华而增加,而精巧雕像、绘画及其他各种奢侈品和珍奇品,由于同一原因,也可能增加。

但是,雕刻家和画家在富裕繁荣时所获报酬,不可能比贫乏不景气时低,因此金银在富裕繁荣时的价格,不可能比贫乏不景气时低。



如果更丰饶新矿的偶然发现,并不使金银价格下落,那末,由于各国的金银价格自随各国财富的增进而上升,所以,不论矿山的状态如何,金银在富国的价格,自然总比贫国的价格高。金银象其他一切商品一样,自要寻找最好价格的市场,而对一切货物都付得起最好价格的国家,通常就是能对金银支付最好价格的国家。


必须记住,对于一切货物所支付的代价,归根到底不外乎劳动。

在劳动都得到同样良好报酬的国家,劳动的货币价格,与劳动者生活资料的货币价格成比例。


然而,金银在富国所能交换的生活资料,自然比贫国多,换言之,金银在生活资料丰饶的国家所换得的生活资料,自比生活资料的供给比较恶劣的国家所能换得的多。

这两个国家要是相隔很远,其差异便很大,因为金银虽自然而然地由坏市场流入好市场,但由于距离很远,很难输送巨大数量金银,使两个国家金银的价格,接近于一个水平。这两个国家要是很靠近,那末由于运输容易,上述差额便较小,有时甚至看不出来。


中国比欧洲任何国家富裕得多,而中国和欧洲生活资料的价格,大相悬殊。中国的米价比欧洲各地的小麦价格低廉得多。

英格兰化苏格兰富裕得多,但此两地小麦价格的差异,却少得多,只不过看得出有些差别。就数量说,苏格兰产的小麦价格,一般似乎比英格兰产的低廉得多,然就品质说,其价格却肯定比英格兰产的要高些。苏格兰几乎每年都从英格兰得到大量的供给。

不论何种物品,其价格在输入国通常总是比输出国高些。

因此,英格兰小麦,在苏格兰售得的价格,必然比英格兰高。可是,就品质,即就小麦所能制成的面粉或饭盒的量和质说,英格兰小麦一般不能只比苏格兰小麦高的价格在苏格兰市场上出售。


就生活资料价格说,中国与欧洲有很大差异,而就劳动货币价格说,则有更大的差异。这是因为欧洲大部分处在改良进步状态,而中国似乎处在停滞状态,所以,劳动在欧洲的真实报酬比中国高。

英格兰劳动的货币价格,比苏格兰劳动的货币价格高,因为后者虽在不断进步,但不象前者那么快,所以,其劳动的真实报酬也低得多。

苏格兰人民很多移住外国,而英格兰人民却很少迁移,这足以证明,这两地的劳动需求有很大的差别。必须记住,不同国家不同真实劳动报酬的比例,不受各该国实际贫富程度的支配,而受各该国进步、退步或停滞等状态的支配。


在最富裕民族间,金银自然有最大价值,而在最贫乏民族间,自然只有最小价值。在最贫乏的未开化民族间,金银几乎没有价值。


谷物在大都市总是比僻远地方昂贵。但这昂贵,不是银价实际低廉的结果,而是谷物实际昂贵的结果。把银运往大都市,所需要的劳动量并不化运往僻远地方少,而把谷物运往大都市却需要多得多的劳动量。



在一些很富裕的商业国,如荷兰及热那亚地区,其谷物价格的高与大都市谷物价格的高属于同一原因。

它们不能生产足够维持其居民的谷物。它们富于技术工人和制造工人的勤勉与熟练,富于简化劳动和节省劳动的各种机器,富于运输船舶,而且富于其他一切运输工具和商业手段。

然而,它们缺乏谷物,它们所需要的谷物必须从遥远国家输入,所以其价格,须附加自这些国家运来的费用。


把白银运往阿姆斯特丹,所需要的劳动量并不比运往但泽少,但把谷物运往阿姆斯特丹,却需要多得多的劳动量。总之,白银的真实成本,在两地必定几乎相同,谷物的真实成本,在两地却大相悬殊。


现在假定荷兰或热那亚居民数目照旧,而它们的真实富裕程度减低了,从遥远国家输入谷物的能力也减低了,那末,伴随着这种衰退而来的必然是银量的减少,银量的减少或者是衰退的原因,或者是衰退的结果,但谷物的价格,不但不会随银量的减少而下降,反而会上升到饥年的价格。


当我们缺少必需品时我们必定放弃一切不必要物品。

不必要物品的价值,在贫穷困苦时期下降,正如它在富裕繁荣时期上升那样。

必需品的情况与此不同。必需品的真实价格,即它们能支配或购买的劳动量,在贫穷困苦时期上升,在富裕繁荣时期下降。


富裕繁荣时期,总是物资非常丰富的时期,否则就不能说是富裕繁荣时期。谷物是必需品,而白银只是不必要物品。


因此,在十四世纪中叶到十六世纪中叶这段时期内,由于财富增进和改良发展而引起的贵金属数量的增大,不论其增大程度如何,它对不列颠或欧洲其他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发生减少贵金属价值的倾向。


所以,搜集往时谷物价格的作家,要是根据对谷物或其他物品价格的观察,没有理由推断这个时期里白银的价值减低了,那末他们就更没有理由,根据想象中财富的增进和改良的发展来推断这期间白银价值的减低。






第二期

银的真实价值下降



不管各学者对于第一期银价变动的意见,是那么不相同,他们对于第二期银价变动的意见,却相同。


在从1570年左右到1640年左右这大约七十年的时期里,白银价值和谷物价值的比例,按完全相反的方向变动。

这期间,银的真实价值下降了,换言之,它所能换得的劳动量,比从前少;谷物的名义价格上升了,从前售价是每夸特二盎斯银,约合今币十先今,这时售价是每夸特六盘斯或八盎斯银,约合今币三十先令或四十先令。


美洲丰饶矿山的发现,似乎是这时期银对谷物的比价减低的唯一原因。对于此种变动,大家都作同样的说明,关于银的比价下降这一事实及其原因,从未发生争执。

在这一时期,大部分欧洲在产业和改良上,都看着进展,而对银的需求,因此必然增加。

但是,供给的增加,大大超过了需求的增加,所以,银价大大低落。


应当注意,美洲银矿的发现,对英格兰的物价,似未曾有显著影响,直到1570年从后,才有影响。尽管波托西银矿已发现二十多年了,但对英格兰物价还无影响。


根据伊顿学院的记录,从1595年到1620年并包括1595年和1620年在内,温莎市场上,

最好小麦一夸特或九蒲式耳的平均价格为二镑一先令六又十三分之九便士,从这金额略去零数,再减去全额的九分之一,即减去四先令七又三分之一便士,那末一夸特或八蒲式耳的价格为一镑十六先令十又三分之二便士。

从这金额同样略去零数,再由余下的金额,减除九分之一成四先令一又九分之一便士,即最好小麦与中等小麦这二者价格之差,那末中等小麦价格,约为一磅十二先令八又九分之三便士,约合报六盎斯又一盎斯的三分之一。


又据同一记录,从1621年到1636年,在同一市场上,同一衡量的最好小麦的平均价格,约为二镑十先令。

从这金额按上述扣除,那末一夸特或八蒲式耳中等小麦的平均价格为一镑十九先令六便士,约合银七又三分之一盎斯。





第三期

在本世纪中,和谷物价格相比,银价似乎稍稍上升


美洲矿山发现所招致的银价低落,似乎到1630年与1640年之间或在1636年左右,已告停止,而与谷价比较,银价的低落那时候似乎有过之而无不及。到了现世纪,银价多少趋于上升,这上升的趋势,或许在前世纪从前即已开始。


据上述记录,从1637年到1700年,即前世纪最后六十四年间,温莎市场上,由九蒲式耳组成的一夸特最好小麦,平均价格似为二镑十一先令三分之一便士。这平均价格,比十六年前的平均价格,仅高一先令三分之一便士。

但在这六十年间,发生了两个事件,以致当时谷物的缺乏,远远超过收成情况所造成的程度。单单这两个事件,就够说明谷物价格这时稍稍昂贵的原因,而无须设想银价有进一步的下跌。



第一个事件是内乱。内乱阻害耕作,妨碍商业。其结果,谷物价格的腾贵大大超过了当时收成情况所造成的程度。内乱的这个影响,普及到不列颠一切市场,而谷物须仰给于僻远地方的伦敦市场所受影响尤巨。所以,据上述记录,温莎市场上,由九蒲式耳组成的最好小麦一夸特,价格在1648年为四镑五先令,次年为四镑。这两年谷物的价格,超过二镑十先令(1637年前十六年的平均价格),计达三镑五先令。要是把它在前以纪最后六十四年中摊分,那就很够说明当时谷价为什么稍稍腾贵。此两年度的价格,虽属最高价格,但内乱引起的高价格,无疑不只是这些。

第二件事,是1688年颁布的谷物输出奖励法令。据一般人设想,这种奖励金,由于促进耕作,经过长久的岁月,大概总会增加谷物的产量,使国内市场上的谷价因此趋于便宜。

奖励金究能在什么程度上,增加谷物生产,减低谷物价格,我要在后面讨论,现在所要说的,只是1688年到1700年间,并不曾发生这个效果。

在这个短期中,奖励金的唯一效果是,因为奖励每年剩余量的输出,曾使前一年度的丰产,不能弥补后一年的歉收,所以反抬高了国内市场上的谷物价格。从1693年到1699年间,英格兰普遍感到的谷物缺乏,虽主要起因于当时天时不良,因此不是英格兰所特有的现象,而是欧洲大部分所共有的现象,但我们应当知道,奖励金的颁发,确曾在英格兰增加谷物缺乏的程度。所以,1699年,有九个月时间禁止谷物输出。


在上述两件事发生的时候,还发生了第三件事,这件事虽不会引起谷物的缺乏,也不会增多通常对谷物所实际支付的银量,但谷物价格的名义金额,却必然会因此增大若干。这种事件,即银币的削剪磨毁,使银币价值大大低落。


此种恶劣行为,始于查理二世时代,从后继续发展,一直到1695年。

据朗迪斯所述:当时通用银币的价值,比其标准价值平均约低百分之二十五。

但是,代表一切商品市场价格的名义金额,与其说受标准银币应含银量的支配,无宁说受银币实含银量的支配。所以,这名义金额,在铸币因削剪磨毁而价值低减的场合,比较在铸币接近标准价值的场合,非较大不可。



在本世纪,银币低减至标准重量从下的程度,当从目下为最。不过,银币的磨损虽很大,其价值却因它能与金币兑换,而为金币价值所维持住了。

在晚近金币改铸以前,金币虽磨损了不少,然没有银币磨损那么厉害。反之,在1695年,银币的价值,并没有得到金币维持;金币一几尼,当时通常可换削损了的银币三十先令。

晚近金币改铸以前,银块价格,每盎斯很少能值五先令七便士以上,这价格只比造币厂价格高五便士。但1695年,银块普通价格,却为每盎斯六先令五便士,即超过造币厂价格十五便士。

所以,就是在晚近金币改铸以前,金银两种铸币和银块比较,其低于标准价值的程度,至多不过百分之八。反之,在1695年,据说铸币却低于标准价值百分之二十五。


但是,在本世纪初叶,换言之,在威廉王进行大改铸之后,大部分通用银币,一定比今日银币更接近其标准重量。

本世纪中,没有发生一种象内乱那样阻害耕作妨碍商业的大灾厄。采行将近数十年的谷物输出奖励制度,虽必定把谷物价格抬高,超过按照那时实际耕作情况本来会有的价格,但因为这种奖励金在本世纪已有充分时间,产出一般人们所期待的好结果,即促进农耕和增加国内市场上的谷物量。

所以,就我们后面将要说明的那种学理说来,它在一方面虽产生稍稍抬高物价的效果,同时在另一方面,却也不见得不会产生稍稍减低物价的效果。许多人还以为,减低的效果,比提高的效果更大。


所以,根据伊顿学院的记录,在本世纪最初六十四年期间,温莎市场上由九蒲式耳组成的一夸特最好小麦,平均价格计为二镑六又三十二分之十九便士。这价格比前世纪最后六十四年期间的平均价格,约低十先令八便士,即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比1636年以前十六年期间(那时候美洲丰富矿山发现的影响,可以认为已经充分发挥)的平均价格,约低九先令六便士;比1620年以前二十六年期间(那时候美洲矿山发现的影响,尚未充分发挥)的平均价格,约低一先令。

据上所述,则在本世纪最初六十四年中,中等小麦的平均价格,由八蒲式耳组成的一夸特,约为三十二先令。


由此可知,在本世纪中,和谷物价格相比,银价似乎稍稍上升,但这上升的趋势,也许于前世纪终结以前即已开始。



1687年,温莎市场上,由九蒲式耳组成的一夸特最好小麦,价格计为一镑五先令二便士。这价格,是1595年以来的最低价格。


格里戈里·金,是一位通晓此种事情的有名学者。1688年,他推算的结果,认为在一般丰年,小麦的平均生产者价格,为每蒲式耳三先令六便士,即每夸特二十八先令。

据我所知,所谓生产者价格,有时又称为契约价格,即农民签订契约,规定在一定年限内,供给商人一定数量谷物时所定的价格。

因为这契约,使农民可以省去上市议价的费用和麻烦,所以,契约价格通常比一般认为的平均市价低。

金氏判定当时一般丰年的普通契约价格为每夸特二十八先令。据我所知,在最近连年天时不佳谷物缺乏的时期以前,这种价格,确是一般年岁的普通契约价格。


1688年,议会通过设置奖励金,奖励谷物的输出。当时乡绅在立法机关所占席数,较现今为多。他们感到谷物的货币价格在缓渐下落。

奖励金是以人为力量,使这价格抬高到查理一世及查理二位时代那种程度的权宜办法,所以,在谷价每夸特涨到四十八先令以前,要继续发给。

这个价格,与金氏在同年推定的一般年岁的生产者价格相比,约高二十先令,即约高七分之五。假使金氏的计算,确有几分值得它那时候所博得的普遍赞扬的话,那末,当时除了极歉收的年度,每夸特四十八先令的价格,就只有借助于奖励金那一类人为手段,否则绝无实现可能。

不过,当时威廉王政府的实力,尚未巩固,正在恳求乡绅制定年土地税。政府方面既有所求于乡绅,对于乡绅们的建议便只好采纳了。


由此可见,在前世纪结束以前,银价和谷价相比大抵已抬高若干了,到了本世纪,这上升趋势,虽由于奖励金的必然作用,不能按照当时的实际耕作情形而大大显著起来,但银价大体上仍继续上升。


在丰年时候,奖励金由于促进谷物的输出,当然会使谷价特别昂贵,超过本来会有的数目。但奖金制度最明显的目的,却也就是在最丰收的年度,仍要设法使谷价提高,以奖励耕作。


不错,在谷物大缺乏的年度,奖励金大抵停发。但是,在这种年度内,仍有许多年数的谷价,不免蒙受奖励金制度的影响。丰年谷物,既由奖励金诱起了异常的输出,所以,以甲年丰收补救乙年不足的调剂作用,就无从施展了。


总之,奖励金不论在丰年或在歉岁,都会使谷价抬高,超过按照实际耕作情况所本来会有的价格。这样说来,假使本世纪最初六十四年的谷物平均价格,比前世纪最后六十四年期间的谷物平均价格低,那末,要是在同一耕作状态下,没有奖励金的作用,那就一定会低得多了。



但是,也许有人说,没有奖励金的促进,耕作状态或许就有所不同。奖励金制度对于一国农业究有何种影响,我要在后面专门讨论奖励金的时候说明。在这里,我只打算论谈银价和谷价相比升涨更多这一事实,并不单是英格兰特有的现象。

这现象,在同一时期且以几乎同一比例也在法国发生。这事实,曾经三位非常忠实、勤勉而辛苦的谷价研究者社普雷·德·圣莫尔先生、麦桑斯先生和谷物政策论著者所承认。


但法国在1764年以前,曾以法律禁止谷物输出。我们很难设想,几乎相同于发生在一个禁止谷物输出国家的价格下降现象,在另一个国家却归因于奖励谷物输出。

大概,谷物平均货币价格上这种变动,与其认为是谷物真实价值下落的结果,倒不如说是欧洲市场上银的真实价值渐趋腾贵的结果。


前面说过,谷物在相当长时期内,和银或任何共他商品比较,是更正确的价值尺度。美洲各丰饶矿山发现后,谷物的货币价格,比从前腾贵了三倍乃至四倍。当时这种变动的原因,一般人都以为不是谷物真实价值腾贵,而是银的真实价格下落。

所以,本世纪最初六十四年间的谷物平均价格,如果比前世纪大部分年度的谷物平均价格低廉,我们应该同样说,这变动的原因,不是谷物真实价值下落,而是银的真实价值上升。


过去十年乃至十二年间高昂的谷价,曾使人猜疑,欧洲市场上白银的真实价值还会继续下落。但这种高昂的谷价,分明是天时异常不顺的结果,是偶发的暂时的事故,不是恒久的事故。

在最近十年乃至十二年间,欧洲大部分,都苦于天时不良。加以波兰发生扰乱,许多在谷价高昂年度须仰赖波兰供给的国家,于是益陷于谷物缺乏的苦境。象这样长期的天时不顺,虽不是很寻常的事故,但也决不是特殊希奇的事故。曾研究过去谷价的人,都不难举出同种类似的其他若干实例。


此外,异常荒歉的十年,比异常丰收的十年,并不是更为稀奇的现象。从1741年到1750年的谷价低廉,与最近八年乃至十年间的谷价高昂正好是一个对照。

据伊顾学院的记录,1741年到1750年间,温莎市场上,由九蒲式耳组成的一夸特的最好小麦,平均价格仅为一镑十三先令九又五分之四便士。这比本世纪最初六十四年间的平均价格,约低廉六先令三便士。依此推断,在这十年间,由八蒲式耳组成的一夸特的中等小麦,平均价格就仅为一磅六先令八便士了。


但是,1741年与1750年间的谷物价格,一定是由于有奖励金的缘故,才没有在国内市场上按自然的趋势下落。据海关统计,这十年间所输出的各种谷物的数量,竟达到八百零二万九千一百五十六夸特一蒲式耳。为此而支付的奖励金达一百五十一万四千九百六十二镑十七先令四便士半。1749年,首相佩兰,在下院陈述,前三年中,谷物输出奖励金一项支出了极巨大的金额。他所说,有很正当的理由。但如在次年,则更有充分理由。因为单是这一年,付出的奖励金就达到三十二万四千一百七十六镑十六先令六便士。这种强制的输出,必曾使国内市场上的谷价,升涨到超过没有奖励金时所会有的价格,至于超过多少,无须说明。


在本章所附的统计表之末,读者可以看到,那十年的统计,是和其他各年的统计分开的。此外,也可看到前此十年的统计。这十年的平均数,虽同样在本世纪最初六十四年的总平均数以下,但低得不多。但1740年,实是异常歉收的年度。1750年以前那二十年间,和1770年以前那二十年,恰好是一个对照。前者虽夹有一二昂贵年度,但显然比本世纪的总平均数低得多,后者虽夹有一二低廉年度(例如1759年),但显然比总平均数高得多。假使前者低于总平均数以下的程度,不如后者超过总平均数以上的程度,其原因,自应归于奖励金制度。况且,这变动显然很急激,非缓慢渐进的银价变动所能解释。


结果的急激,只能由动作急激的原因来说明。那就是天时的意外变动。


不列颠的劳动货币价格,在本世纪中,确是上升了。但这种上升,不是欧洲市场上银价减低的结果,而是不列颠普通繁荣因而对劳动的需求增加的结果。

法国的繁荣程度,不及英国,自前世纪中叶以来,该国劳动的货币价格,随谷物的平均货币价格,日渐低落。

在前世纪乃至本世纪中,法国普通劳动一日的工资,几乎始终如一地等于小麦一塞蒂埃的平均价格的二十分之一,。前面说过,不列颠劳动的实际报酬,换言之,付给劳动者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实际量,在本世纪中,已着着增加。其货物价格的上升,似乎不是由于欧洲一般市场上银价的跌落,而是由于不列颠有特殊的好景况,使该国特殊市场上劳动的实际价格上升。


在美洲发现以后,在一段时期中,白银在欧洲市场上,依旧是以原来的价格或不大低于原来的价格出卖。因而,这一期间的矿业列润,非常可观,大大超过自然水平。


但此后不久,以银输入欧洲的人,渐渐发觉了,输入额不能全部以这高价售出。银所能交换的货物量,逐渐减少。银的价格,逐渐落至自然价格的限度。换言之,银的价格,仅够按照自然率支付其上市所须支给的劳动工资、资本利润及土地地租了。


前面说过,秘鲁大部分银矿都须付西班牙国王所课等于总产额十分之一的赋税。于是,使土地的地租,全无着落。这种赋税,最初为总产额之半,不久即减低至三分之一,接着又减至五分之一,最后为十分之一,一直继续到现在,在秘鲁大部分银矿中,这似乎就是偿却开矿家资本及支付其普通利润后所剩下的全部了。

开矿家的利润,曾有一度非常高,但现今却低落到仅足使他继续开采了。这事实,是一般所承认的。


西班牙国王对于秘鲁银矿所课的矿税,在1504年,减为等于登记的银的五分之一。该年即1545年波托西银矿发现之前四十一年。在九十年中,即在1636年以前,这些对西班牙国王纳税的美洲最丰饶矿山,有足够时间,充分发挥影响,使欧洲市场上的银价,降低到无可再低的限度。

九十年是一个足够长的时间,使任何非独占商品的价格,都要降落到其自然价格,或者说,降落到在它继续缴纳特种赋税的场合下仍能长期间继续出售的最低价格。


欧洲市场上的银价,本有可能进一步跌落,使得税率,也许不但必须减低至十分之一,象1736年那样,而且还必须象金税一样,减低至二十分之一,甚至使得现今尚继续开采的大部分美洲矿山,有停止开采之必要。


这些情况之所以没有发生,是由于银的需求亦在逐渐增加,美洲银矿出产物的市场亦在逐渐扩大,不仅维持住了欧洲市场上的银价,而且还把银价抬高到稍稍超过前世纪中叶的水平。




自美洲发现以来,一直到现今,其银矿出产物的市场,都在逐渐扩大。


第一,欧洲市场已逐渐扩大。

美洲发现后,欧洲大部分都有很大进步。英格兰,荷兰,法兰西,德意志,瑞典,丹麦,甚至俄罗斯,都在农业及制造业上着着向前发展。

意大利似乎也不曾退步。它的没落,是在秘鲁被征服以前,此后,则渐有起色。

西班牙及葡萄牙,据说是退步了。可是,葡萄牙只占欧洲的极小一部分;西班牙的衰退,亦没有达到一般想象的程度。在十六世纪初叶,西班牙即与法国比较,也是一个极贫穷的国家。法国从那时以来已有很大改进。

所以,常常巡游这两国的查现五世,曾有这样有名的评语:在法国一切物资都是丰富的,但在西班牙一切物资都是缺乏的。

欧洲农业和制造业的生产额既然增大了,其流通所需的银币量自须逐渐增加;富翁的人数,既然加多了,银制器皿和银制饰物的数量,也必须逐渐增加。



第二,美洲本地,是它的银矿产物的新市场。这地方农业、工业及人口的进步,比欧洲最繁荣国家也快得多,因此对银的需求的增加也自然快得多。


英领殖民地,完全是一个新市场。那里,以前一向对银没有需求,规则一部分因为铸币,一部分因打制器皿,而不断增大银的需求了。

大部分西班牙领和葡萄牙领殖民地,也全为新市场。新格伦纳达、尤卡登、巴拉圭、巴西等地,在未被欧洲人发现以前,其居民纯为不知工艺不知农业的野蛮民族。可是,他们到现在,大部分都有了相当的工艺与农业了。


墨西哥与秘鲁两国,虽不能全然视为新市场,但确是比过去扩大了的市场。记述这两国古代壮丽状态的奇异故事,不论如何掩饰夸张,凡读它们的发现史及征服史的人,只要具有沉着的眼光,就会看出,当时居民在农工商业上比今日乌克兰的鞑靼人更为无知。

即两国中比较进步的秘鲁人,也只知道以金银作装饰品,而不知铸金银为货币。他们的商业,完全以物物交换的方式进行,所以,几乎没有分工这回事。耕作土地的人,同时不得不建筑自己的住宅,制造自己的家具、衣物、鞋及农具等。他们之间,虽有若干工匠,但是据说都是由君王贵族僧侣维持的,实际上恐怕就是这般人的仆役或奴隶。墨西哥和秘鲁所有的古代工艺,从来没有以任何制造品供给过欧洲市场。

西班牙的军队,不过五百人,甚至往往不到二百五十人,却几乎到处觉得不易获得食物。据说这般军人足迹所至,就连人口极稠密、耕作极发达的地方,也常常发生饥荒。这种事实足以证明,记述这些国家人口稠密、耕作发达的故事,大部分是虚构的。


西班牙殖民地的统治方式,在许多方面没有象英国殖民地那样有利于农业的发展、技术的改良及人口的增长,但西班牙殖民地在所有这几方面,却比欧洲任何国家都进步得快。其原因是土壤肥沃、气候宜人,以及土地广大低廉。这是一切新殖民地共有的优点。

有了这些优点,。弗雷齐埃曾于1713年观光秘鲁,他说,利马市人口在二万五千至二万八千人之间。但1740年到1746年间,居住此地的乌洛阿却说,这市人口超过了五万。这两位著者,关于智利及秘鲁其他许多主要都市人口的计算的差异,与此略同。他们两人报告的正确,是无可置疑的。其计算的差异,正可表示当地人口的增加,并不逊于英领殖民地。

总之,这一切,都表明美洲即是该地银矿产物的新市场。那里对于白银的需求的增加,必定比欧洲最繁荣国家还快得多。



第三,东印度为美洲银矿产物的另一市场。自这些矿山开采以来,该市场所吸收的银量,日有增加。


从这时起,依赖亚卡普科船舶而进行的美洲和东印度间的直接贸易,继续增大,而同时经由欧洲的间接交易,增加得尤其多。

十六世纪中,与东印度进行正规贸易的欧洲民族,只有葡萄牙人。但同世纪末,荷兰人起来竞争。不及数年,就把葡萄牙人赶走,使不能再在印度的主要殖民地上立足。

在前世纪的大部分时间,东印度贸易的最大部分,由这两国分占。葡萄牙人贸易日见衰退,而荷兰人的贸易,却以比这衰退更快的速度不断增长。

英国人和法国人在前世纪即与印度进行交易,到这一世纪,他们间的贸易大大扩大了。

瑞典人及丹麦人的东印度贸易,开始于本世纪。俄罗斯人,最近也组织所谓商队,取道西伯利亚及鞑靼,径赴北京,与中国进行正规的交易。


总之,除法国东方贸易因最近的战争而被毁灭了以外,其余各国对东方的贸易,几乎无不在继续扩大。


欧洲所消费的东印度货物日益增多。其消费额之大,似乎曾使印度各种业务逐渐增大。

例如,十六世纪中叶以前,欧洲用茶,极其有限,不过把它用作药品。然而现在,英国东印度公司为本国国民当作饮料而输入的,每年计达一百五十万磅。

但这还不够满足需耍,又由荷兰各港和瑞典的哥登堡,不断秘密输入。而且,在法国东印度公司繁荣时代,又常由法国海岸秘密输入。此外,对于中国的瓷器,马鲁古群岛的香料,孟加拉的布匹,以及其他无数货物,欧洲的消费额也只几乎同样的比例增加。

所以,就用在东印度贸易上的船舶说,前世纪任何时候全欧洲所用的船舶,比最近航运锐减,以前的英国东印度公司一家所用的船舶,以吨数计,怕多不了许多。


但当欧亚初通贸易时,亚洲各国尤其是中国与印度的金钱的价值,却比欧洲高得多。迄今仍是如此。

此种差别,是因前者多为产米国,其稻田大抵每年能收获两次甚或三次,而每次收获的产量,又比小麦普通的收获多。

所以,产米国与产麦国比较,即使面积相同,产米国的粮食,亦必较更为丰富。这些国家的人口,因此多得多。


此外,这些国家的富人,持有自身消费不了的大量剩余,可以出卖,于是掌握着可购买多得多的他人劳动量的手段。

因此,征之任何记载,中国和印度斯坦的高官巨豪,比欧洲最富裕的人,都有多得多的隶役。

而且,这些大官富豪,持有过剩食物,于是能够支付较大数量的粮食来交换那些产额甚少的珍奇物品,例如富翁竞求的金银宝石。


所以,供给印度市场的银矿,和供给欧洲市场的银矿相比,即使同样丰饶,其产物在印度所能换得的粮食,亦必较多。

可是,以贵金属供给印度市场的矿山,似乎远较以贵金属供给欧洲市场的矿山贫瘠,而以宝石供给印度市场的矿山,却远较以宝石供给欧洲市场的矿山丰饶。

所以,贵金属在印度,自然比在欧洲能换得更多的宝石,并能换得多得多的粮食。


象金刚石那样非必要物品,其货币价格,在印度比在欧洲要低些,而象粮食这样最重要必需品的货币价格,在印度要比在欧洲低得多。

但前面说过,在中国和印度斯坦这两个印度大市场,劳动的真实价格,即劳动者得到的生活必需品的真实量,却不如欧洲劳动者。

这些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只能购到较少量的食物,食物在印度既比欧洲低廉,所以,与欧洲比较,印度劳动的货币价格,就加倍低廉,因为一方面它只能购到少量的粮食,一方面粮食的价格又便宜。


在技术相同勤劳相同的场合,必有大部分各国制造品的货币价格,与其劳动的货币价格成比例。

中国和印度斯坦制造业上的技术和勤劳,虽不及欧洲各地,但似乎相差不远。它们劳动的货币价格,既如此低廉,其制造品的货币价格,自然要比欧洲任何地方低。


加之,欧洲大部分地方输送货物,多由陆运。先把原料由产地运往制造所,再由制造所运往市场,其间所消费的劳动既多,制造品的真实价格及名义价格,就因而增大。

反之,在中国和印度斯坦,则因内地河港纵横,货物常由水运。所需运费,既较欧洲为少,其大部分制造品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就更加降低。


综合这些理由,贵金属由欧洲运往印度,从前极有利,现今仍极有利。

在印度能够获得好价的物品,没有什么能与贵金属相比拟,就是说,在欧洲产制花费一定数量的劳动和商品的商品,没有一个在印度能比贵金属换得更多数量的劳动和商品。


贵金属中,以金运往印度,又不如以银运往印度为有利,因为在中国及其他大部分印度市场上,纯银与纯金的比率,通常为十对一,至多亦不过十二对一。而在欧洲,则为十四或十五对一。

在前者方面,虽能以银十盎斯至多十二盎斯购得金一盎斯,在后者方面,则需银十四盎斯乃至十五盎斯。

因此,对于航行印度的欧洲船舶,一般地说,银是最有价值的输运品。对于向马尼拉航行的亚卡普科船舶来说,也是如此。


新大陆的银,实际就是依着这种种关系,而成为旧大陆两端通商的主要商品之一。把世界各处相隔遥远的地区联络起来的,大体上也以银的卖买为媒介。


为供给如此广大的市场,每年由各矿山掘取的银量,不但要足够供应一切繁荣国家不断增加的铸币需求和器皿需求,还必须足够弥补一切用银国家银币银器皿的不断毁损和消磨。


贵金属用作铸币的不断消耗,用作器皿由于磨损与洗擦的不断消耗,只及用作使用范围非常广泛的各种商品的不断消耗,是极其可观的。单就这些消耗来说,每年就必须有极大数量的供给。


某些制造业中所消费的这些金属,从全体来看,或许不比这逐渐的消费来得多,但由于消费快得多,所以特别感到显著。

据说,单单伯明翰某些制造品,为镀金包金而使用的金银量,每年计达英币五万镑,这五万镑金银,一经移作此种用途,就绝对无恢复原状之可能。从这事实,我们更可以想到,世界各地,在与伯明翰这些制造品相类似的制造品上,或在镶边、彩饰、金银器、书边镀金及家具等物上,每年所消费的金银,不知多少。而且金银每年由一地运往他地,在海陆途中失去的分量,也一定不在少数。

加之,掘地埋藏宝物,为亚洲各国几乎普遍的习俗。埋藏的场所,在埋藏者死亡以后,往往无人知道。这种习俗;必然增加金银的损失量。



根据极可靠的记录,由卡迪兹及里斯本输入的金银量(包括明输密输),每年约值六百万镑。

据麦格斯氏说,1748年到1753年这六年期间,西班牙每年输入的平均量,和1747年到1753年这七年期间,葡萄牙每年输入的平均量,合计银一百一十万零一千一百零七磅,金四万九千九百四十磅。

银每金衡磅值六十二先令,计值三百四十一万三千四百三十一镑十先令。金每金衡磅值四十四几尼半,计值二百三十三万三千四百四十六镑十四先令。两者共值五百七十四万六千八百七十八镑四先令。


麦根斯认为这些登记的进口数字是正确的。关于输出金银的各地点以及从每一地点输入金银量,他都根据登记簿,详为揭示。关于他认为可能秘密输入的金银量,他也作了估计。这位慎重商人的丰富经验,使他的意见,显得十分有力。


,以能辩而见闻广博著名于世。

据他说,自1754年到1764年输入西班牙的金银量,平均以十里尔银币为一皮亚斯特计算,计达一千三百九十八万四千一百八十五又五分之三皮亚斯特。但这只就登记过的输入量而言,若把秘密输入量加入,每年总输入恐不下一千七百万皮亚斯特。一皮亚斯特如按四先令六便士换算,全额即等于英币三百八十二万五千镑。

这位作者,曾详细列举金银输出各地点,并参考登记录,详细记载各该地输出的金银量。据他报告,每年由巴西输入里斯本的金量,若就葡萄牙国王所征税额判断(税率似为标准金属的五分之一),共价值当为葡币一千八百万克鲁查多,即法币四千五百万利佛,约合英币二百万镑。

关于秘密输入部分,他说,如果作为公开输入部分的八分之一计算,准没有错,这样又可加上二十五万镑,合计共二百二十五万镑。依据这种计算,西班牙葡萄牙两国每年输入的贵金属,总额就达到六百零七万五千镑。


此外,我曾查阅若干其他确实可靠的记述,尽管只是抄本,对于这每年平均总输入量所估计的数字,都在六百万镑左右,有的多一些,有的少一些。


每年输入卡迪兹及里斯本的贵金属量,不等于美洲各矿山至年产量的全部。全年产额中有一部分往往由亚卡普科船舶运往马尼拉;有一部分在西班牙殖民地和其他欧洲各国殖民地间进行秘密卖买;还有一部分无疑是留在出产地。

此外,美洲矿山,并非世界唯一的金银矿山。但是,它们是世界最丰饶的矿山。

人们公认,今日已发现的其他各矿山产出额和美洲矿山比较,是微不足道的。人们也公认,美洲产出额的大部分,每年都向卡迪兹和里斯本两地输入。

但是,单是伯明翰一年消费的五万镑,已相当于这每年六百万镑输入的一百二十分之一。从这看来,计界各地每年消费的金银总额,也许与其产出的总额相等。

即有剩余,亦不过足供给一切繁荣国家的继续增加的需求。有时,甚或不够满足此需求,这样就使欧洲市场上的金银价格提高若干。


每年由矿山提供市场的铜铁量,绝非金银所可比较。但我们决不能因此就想象,这些贱金属供给的增大,有超过其需求的倾向,或者说,有使其价格逐渐趋于低廉的倾向。

那末,我们为什么想象贵金属有这倾向呢,不错,贱金属比较坚固,但用于比较容易磨损的用途,而且因其价值较轻,人们对其保存也不象对贵金属那么留心。但是,贵金属并不一定比贱金属更能久存。贵金属亦常在各方面损失、消磨和耗费。


一切金属价格,虽都有缓慢的逐渐的变动,但与其他土地原生产物比较,则逐年的变动,确是比较小。而贵金属价格与贱金属价格比较,则突然变动的可能性还要小。

原来,金属价格不易变动的原因,就在于它的耐久性。

去年上市的谷物,在今年年终将全部或几乎全部消费干净,但二三百年前由矿山采取的铁,可能一部分现在还在使用,二三千年前由矿山采取的金,也可能有一部分现在还在使用。


各年度被消费的谷物量,与各年生产的谷物量,常常保持相当的比例。

但甲年度与乙年度所使用的铁量间的比例,几乎不大会受这两年度铁矿产出额偶然差异的影响。所使用的金量间的比例,更不会受金矿出产额变动的影响。

所以,大部分金属矿山逐年的生产额,虽比大部分谷田逐年的生产额,也许有更大的变动,但生产额的变动,对这两种不同生产物价格的影响,是不一样的。




金银价值比例的变动


美洲矿山发现以前,欧洲各造币厂规定纯金对纯银的价值比例,为一比十只至一比十二。即一盎斯纯金被认为值十盎斯乃至十二盎斯的纯银。

到前世纪中叶,其比例改变为一比十四乃至一比十五,即一盎斯纯金被认为值十四盎斯乃至十五盎斯的纯银。


这样,金的名义价值增大了,换言之,金所能交换的银量加多了。金银两金属的真实价值,换言之,它们所能购得的劳动量,虽一同下落,但银比金落得更低。

美洲金矿银矿的丰饶程度,比以前任何已发现矿山都大,但银矿的丰饶程度,比金矿似乎更大。


每年由欧洲运往印度的银量很大,使得英国一部分殖民地的银价和金对比渐趋低落。加尔各答的造币厂,与欧洲一样,认为一盎斯纯金值十五盎斯纯银。

可是,这评价和金在孟加拉市场上的价值相比,似觉太高。中国金银之比,依然为一对十,或一对十二,日本据说是一对八。


据麦根斯氏的计算,每年输入欧洲的金银数量之间的比例,将近一对二十二,即金输入一盎斯,银输入二十二盎斯。可是,银输入欧洲后,又有一部分转运东印度,结果,留在欧洲的金银数量之间的比例,他以为,约与其价值比例相同,即一对十四或十五。他似乎以为,这两金属价值间的比例,必然与其数量间的比例一致。所以,在他想来,如果波有这么多银输出,则它们价值的比例,当为一对二十二。


但两种商品的普通价值比例,与其在市场上普通存量的比例,不必一致。一头值十几尼的牛的价格,约为一头值三先令六便士的羊的价格六十倍。如果我们依此推想,通常市场上有牛一头,即有羊六十头,那是可笑的。

只根据一般以金一盎斯可购银十四乃至十五盎斯的事实,就推论通常市场上有金一盎斯,即有银十四至十五盎斯,也是同样荒唐可笑的。



通常市场上银的数量对金的数量的比例,比一定数量金的价值对同一数量银的价值的比例,大抵大得多。

市上廉价商品与市上高价商品相比较,往往不但前者的总量更大,而且前者的总价值也更大。每年上市的面包,不仅总量比家畜肉大,价值也比家畜肉大。家畜肉的总量和总价值,大于家禽的总量和总价值;家禽的总量和总价值,大于野禽的总量和总价值。

廉价商品的顾客,通常化高价商品的顾客多得多,廉价商品因此能在市上售去更大的数量,售去更大的价值。

所以,廉价商品总量对高价商品总量的比例,通常必大于一定数量高价商品价值对同量廉价商品价值的比例。


就贵金属说,银为廉价商品,金为高价商品。

因此,通常市场上,银不仅在总量上比金大,而且在总价值上也比金大,这是我们可以预断的。

凡持有少量金银器物的人,只要把自己的银器和金器比较一下,就会发觉,银器在数量上,在价值上,都大于金器,而且,还有许多人,持有不少的银器,却毫无金器。即使有之,亦不过限于表壳,鼻烟盒,只及诸如此类的小玩意儿,其总额的价值,极为有限。


不错,就英国铸币说,所有金币的价值,大于所有银币的价值,但在其他各国,情况并非如此。有些国家的铸币,其所有银币的价值,差不多与所有金币的价值相等。

据造币厂统计,苏格兰在未与英格兰合并以前,金币虽略多于银币,但相差不多。其他许多国家的铸币,则占多数的不是金币而是银币。法国一切巨额的支付,通常都用银币。至于金币,则只限于随身携带的小额,此外即不容易得到。

但是,一切国家的银器价值,总必大于其金器价值,而只有少数国家,金币占铸币的大部分,所以,从前一种优势来抵偿后一种比势,实绰有余裕。



在一种意义上,银在过去,总比金低廉得多,而在将来,恐也不免如此。但在另一种意义上,照今日西班牙市场上的情况,也许可说金较廉于银。一种商品,不但可按照其平常价格的绝对大小,而说它是昂贵的或低廉的,同时,并可按照其价格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超过其长时期供应市场所可能的最低价格,说它是昂贵的或低廉的。

这所谓最低价格,是指只足够补偿这商品上市所必需的资本及其普通利润的价格,也就是对地主不能提供任何报酬而全部由工资及利润二者构成的价格。


现在在西班牙市场上,金确实比银更接近于这最低价格。西班牙所课的金税,不过合标准金二十分之一,或百分之五,而银税则为十分之一或百分之十。前面说过,美洲西班牙属地的大部分金银矿山,其地租全都作为赋税供给国王。国王的收入,在金的方面还不及银的方面。经营金矿发财的,也比经营银矿发财的少。

可见金矿的利润,一定低于银矿的利润。


这样,西班牙市场上金的价格,既只提供较少的地租和利润,所以与银比较,就一定多少更接近于这最低价格了。把一切费用都列入计算,在西班牙市场上,全部黄金,似乎不能象全部白银那样有利出售。

但是,葡萄牙在巴西所收的金税,与西班牙往昔在墨西哥和秘鲁所收的银税,同为标准金属的五分之一。这样,美洲的全部黄金是否比美洲的全部白银,以更接近这可能的最低价格的价格供应欧洲一般市场,就很难说了。


金刚钻及其他宝石的价格,恐怕比金的价格,更接近这可能的最低价格。


银税不仅和奢侈品税一样,是最适当的税目,而且,在当时,又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泉源。

所以,这种课税,在有征收可能的时候,是难于放弃的。但完税的不可能,已在1736年使银税由五分之一减至十分之一,也许有一天,同一的不可能将使其不得不再减,正象金税不得不减到二十分之一那样。美洲西班牙属地的银矿,也象其他各矿山一样,由于采掘较从前深入,由于排出这些深处的积水以及供给这些深处以新鲜空气等费用较大,开采费用逐渐增大。这种情形,曾经调查过这些矿山状况的人,都是承认的。


这些等于增大银的稀少性(因为一种商品的获得,如果困难加甚了,费用增加了,就可说它是益形稀少)的原因,一定会引起以下三种现象之一。

这种费用的增加,第一,一定会由于银价的按正比例增加而取得补偿;

或是第二,一定会由于银税按正比例减少而取得补偿;

或是第三,一定会一部分通过这种方法,另一部分通过另一种方法而取得补偿。

三者必居其一,但以第三种现象为最可能。正如金税尽管大减,但和银相比的金价仍然上升一样,银税尽管大减,但和劳动及其他商品相比的银价,也可能仍然上升。


但是,银税的递减,纵然不能全然防止欧洲市场上银价的上升,至少,总会多少推迟其上升。减税的结果,以前因不堪重税而中止开采的矿山,现在也许会再行采掘。

这样,每年上市的银量,一定要加多若干,而一定数量银的价值,也一定要低落若干。1736年西班牙国王减低银税的结果,欧洲市场上的银价,比较以前虽不曾实际减落,但与在银说不减场合所会有的银价比较,大概至少要低百分之十。


上述各事实和议论,使我相信,或者更切当地说,使我揣测,银机虽减,银价却在现世纪的欧洲市场上,上升若干。我所以说揣测,是因为我对于这问题,虽竭尽了力量,但我的意见仍够不上叫做信念。

的确,假定银价果有上升,其上升程度,到目前为止也是很有限的。所以尽管说了上面这些话,恐怕还有许多人,不但对银价实际上曾否上升,而且对相反现象有否发生,即银价在今日欧洲市场上是否仍旧在下落,仍然拿不定主意。


不过,以下的事件,是必须注意的。不论金银的被假定的年输入量是多是少,其年消费量终归有一个时期会与其年输入量相一致。金银的总量愈多,其消费亦必增大,有时还比总量增加得多得多。

总量增多,其价值必因而减少。于是用途增多,人们使用时也不那么慎重爱护,结果,金银的消费量必以比其总量的增加更大的比例增大。所以,经过一定时期后,金银的每年消费量,在输入不继续增加的条件下,一定会与其每年输入量趋于一致。

可是,今日的输入,依旧在继续增加。


如果使金银每年消费量达到与每年输入量相等以后,每年输入逐渐减少,那末,每年消费量也许有一段时间会超过每年输入量。于是,金银的总量可能逐渐不知不觉地减少,金银的价值逐渐不知不觉地上升,一直到每年输入量不增不减之时为止。这时候,金银每年消费量,将逐渐不知不觉地适应每年输入量所能支持的数额。


怀疑银价仍在继续跌落的根据,欧洲财富日益增加,以及认为由于贵金属量自随财富增加而增加,贵金属价值因此自随贵金属数量增加而减少这个俗见,可能使许多人相信,欧洲市场上金银价值迄今还在跌落。而许多土地原生产物还在逐渐腾贵这个事实,也许使这班人越发确信这种见解。



我已在前面说过,一国随财富增加而增加的贵金属量,绝没有减低其价值的倾向。一切种类的奢侈品和珍奇品,当然都聚集富国,由于同一原因,金银也自然聚集富国。


这不是因为这些物品,在富国比在贫国低廉,却是因为它们在富国比在贫国昂贵,即在富国可得更好的价格。优越的价格,吸引了这些物品,这优越性一旦消减,这些物品就不会向这方面聚集。



除了谷物及其他全靠人类勤劳而生产的各种植物,一切种类的原生产物,如家畜、家禽,如各种猎获物,如地中有用的化石和矿物等,都随社会财富增长和技术改进而自然趋于昂贵,这也是我已经努力说明过的。


所以,纵使这些商品能换得比以前多的白银,我们仍不能因此便说,银价实际上已较前低落,换言之,银只能购买比以前少的劳动量。


能由此引出的结论只是,这些商品的价格实际上已经提高,换言之,能购得比以前多的劳动量。随着财富的增长和技术的改进,这些商品,不但名义价格上升了,其真实价格也上升了。名义价格的上升,并非银价下落的结果,而是该商品自身具实价值上升的结果。





论社会进步对三种原生产物的不同影响



原生产物,可只分作三类。

第一类产物几乎全然不能由人类劳力使之增加;

第二类产物能适应需耍而增加;

第三类产物虽能由人类勤劳而增加,但人类勤劳的实效是有限的或靠不住的。


第一类产物的真实价格可随财富的增长和技术的改进而无限制地上升。

第二类产物的真实价格,有时虽可大大上升,但决不能长久超越一定限度。

第三类产物的真实价格,在自然倾向上,虽依改良程度的增进而增高,不过在同一改良程度下,其价格有时甚至反而下落,有时保持原状,有时或多或少地上升,要看偶然事变使人类勤劳的努力,在增加此等产物时所收实效如何而定。




第一类


随社会进步而价格提高的第一类产物,是几乎完全不能由人类勤劳增加的。

它们的产额既不能超过自然生产的一定分量,它们的性质又非常容易腐败,所以,想把各季节生产的这类产物,全部蓄积起来,势不可能。


大部分稀少特异的鸟类鱼类,各种野禽野兽,各种候鸟,都属于此类。

随着财富的增进以及随财富的增进而发生的奢侈的增进,对此等产物的需求多半会增加,但其供给却不能由人力使其大量增加。

所以,这等商品的价格,就可随购买者竞争的不断扩大而无限制地上升。


例如山鹬,即使成为时尚品,价格上升到二十几尼一只,人类也不能由勤劳而使市上的山鹬增加到大大超过现有的只数。

古罗马人最隆盛时代,为何对珍贵鱼类鸟类支付极高价格,正可用这理由来说明。

这种高价,确非当时银价低落的结果,而是不能随人意增加的这些稀有珍品本身价值上升的结果。


在罗马共和国没落前后若干年内,银的真实价值比今日大部分的欧洲都高。罗马共和国对西西里所缴纳什一税的小麦,每一莫迪斯或一配克付价三塞斯特斯,约合英币六便士。

但这价格大概要比平均的市价低,西西里农民有义务按这价格交售他们的小麦,他们认为是一种课税。

所以,罗马人若需从西西里输入什一税以外的谷物,他们就须依照契约,对于超过量每一配克付给四塞斯特斯,约合英币八便士。这价格,想即当时认为适当而合理的价格,也就是当时视为平均或普通的契约价格,换算起来,每夸特约值二十一先令。


英国小麦,就品质而言,较西西里小麦为劣,而就欧洲市场上售价而言,通常较西西里小麦为低。

但在最近荒歉年度以前,其普通契约价格,却为每夸特二十八先令。因此,把往古时代的银价,与现在的银价相比,一定为三对四之反比例,即当时报三盎斯,与现在银四盎斯比较,能购得同量的劳动或商品。


历史学家普林尼记载,塞伊阿斯以六千塞斯特斯(合英币五十镑)购一只白夜莺,献给女王阿格利皮纳;阿西尼阿斯·塞纳以八千塞斯特斯(合今日英币六十六镑十三先令四便士)购红鱼一尾。

当我们读到这种记载时,这些奇贵的价格,虽够使我们惊绝,但这些价格以我们看来,似还比实价少三分之一。

这两件东西的真实价格,换言之,它们所能交换的劳动及食品量,比其名义价格在今日给我们表示的数量,约多三分之一。

这就是说,塞伊阿斯为一只白夜莺而付出的劳动和食品的支配权,等于现今六十六镑十三先令四便士才能购得的劳动和食品的支配权;阿西尼阿斯·塞纳为一尾红鱼而付出的劳动及食品的支配权,等于现今八十八镑十七先令九又三分之一便士才得购得的劳动和食品的支配权。


引起这种过分价格的原因,与其说是银量充斥,以致银价低廉,倒不如说是罗马人的剩余劳动剩余食品过于丰盈,以致珍奇品争购者多。

当时罗马人所持有的银量,比同一劳动量及食品量的支配权在今日所能获得的银量要小得多。




第二类


价格随社会进步而腾贵的第二类原生产物,其数量能应人类需要而增加。它们包括那些有用的动植物,当土地未开辟时,自然生产物很多,以致无价值可言,到了耕作进步,就不得不让位给那些更为有利的别种产物。


在社会日益进步的长期过程中,此类产物的数量日益减少,而同时,其需要却继续增加。

于是,其真实价值,换言之,它所能购入或支配的真实劳动量,逐渐增加,终而增加得这么多,以致与他种由人力在土壤最肥沃、耕作最完善的土地上产出的任何物品比较,也不相上下。

但是,一旦达到这高度,就不能再增高了。如果竟超过这限度,那马上就会有更多土地和劳动,用到这方面来生产此等物品。


例如,牲畜价格的腾贵程度,如果使人们觉得,开垦土地以生产牲畜牧草,和开垦土地以生产人类食物,有同等利益,那就不能再进一步上涨了,如果更上涨,马上就会有更多的谷田转化为牧场。

耕地扩大的结果,一方面,野生牧草的数量减少了,以致不依劳动培畜而自然生长的家畜的肉减少;另一方面,持有交换家畜肉的谷物或谷物代价的人数又增加了,以致家畜肉的需求增加。

于是,家畜肉价格,继之。牲畜价格必逐渐腾贵,终使人觉得,以土壤最肥沃、耕作最完善的土地,生产牲畜的牧草,和生产人类的食物,有同等利益。


但一定要到社会进步的后期,耕作事业才会如此扩大,使牲畜价格抬高到这种程度。要是国家还向前进步,牲畜价格不高到此等程度,一定会继续腾贵。

在今日欧洲,恐怕还有一部分地方牲畜价格,未增到这个极限。即合并以前的苏格兰某地方,亦属如此。苏格兰的地方,宜于畜牧的多,宜于其他用途的少。

所以,那里的牲畜,如只行销于内地市场,则牲畜价格,恐怕不会达到这样的高,以致把土地生产牧草成为有利。


前面说过,英格兰的牲畜价格,在伦敦附近,虽似于前世纪初期达到了这极限,但较僻远地方,大概很久以后才达到这限度。也许至今还有少数地方,尚未达到这限度。

但是,在第二类原生产物中,价格首先随社会进步而升至极限的,恐怕要算牲畜。



在牲畜价格尚未达到这高度以前,就是适于深耕细作的土地,也必有大部分不能完全耕作。

在土地广大的国家,常有大部分农地,位于僻远地方,其肥料不易仰给干都市,因此,耕作优良的土地其数量一定和农地自能生产的肥料量成比例;

而农地自产肥料量,又一定和农地所维持的牲畜数成比例。


土地施加肥料,不外二途:其一,放畜于田,因而得粪;其二,饲畜于厩,出粪肥田。

但牲畜价格如不够支付耕地的地租和利润,农民就不愿在土地上放牧牲畜,更不愿设厩饲养牲畜。

因为,设厩饲养牲畜所需牧草,势须仰给于肥沃而已经垦治的土地,如从荒芜未曾垦治的土地刈取那里所生的零落的牧草,所需劳动和费用,一定非常的大。


这样,如果牲畜放牧于已经垦治的土地,其价格已不够偿付该地产草的费用,那末发厩饲养,牧草的刈取搬运,要增加相当的劳动和费用,其价格必定更不够偿付产草的费用。

在这种情形下,想设厩饲养耕作所必需的牲畜,尚无所谓,若要多养,决无利润可言。


但如果只饲养耕作所必需的牲畜,则所得肥料,决不够供给可耕土地的全部,使其不断保持良好状态。肥料既不够供给全部农地,农民自然会拣最有利最便当,即最丰饶而位于农家庭院附近的土地,进行施肥,结果,全部农地中,常保持良好耕作状态的,就单是一部分土地,而其余大部分土地,则惟有任其荒芜,至多不过任其生产若干瘠弱小草,似苟延少许奄奄待毙的牲畜的残生。

所养的牲畜,与土地完全加入耕作所需的数额比较,虽嫌太少,但与土地实际产出的牧草比较,却又往往嫌其过多。这荒芜地的一部分,在这样继续放牧六七年后,可能加以垦治,也许可产出一两季粗劣的燕麦或其他粗劣的谷类。过此以往,则地力消耗净尽,又须回复以前的休耕放牧状态。于是,又进而垦治其他部分,这些新垦地,也产出一两季粗劣谷物,以后也地力耗竭,回复休耕原状。

苏格兰在未与英格兰合并以前,其低地一带的土地,大都在这方式下经营。当时能够不断靠肥料而维持良好状态的土地,常常仅占全农地三分之一甚至四分之一,有时,甚且不到五分之一、六分之一。

其余土地,则全无肥料可施;不过其中还有若干部分,系依上述方式,挨次垦治,挨次休耕。所以,在苏格兰,本可耕作的应好土地,亦因依照此种方式经营,以致其生产额比其生产力所能生产的低得多。

此种经营方式,当然是不利的。


但苏格兰在合并以前,似因牲畜过于低廉,不得不采取此种不利的经营方式。至于牲畜大大腾贵之后,该国大部分地方,何以依然沿用旧法,那是因为在若干地方,人民愚昧拘泥古习,而在大多数地方,又由于事理之自然,不容即时或急速采用优良方法。


其中障碍,可大别为二:

第一,租地人贫困,还没有足够时间来取得足够的牲畜,使他们能更完全地耕作其土地。他们资力有限,牲畜腾贵,饲养更多牲畜虽对他们有利,但也使他们难于多购。

第二,纵使租地人具有此等资力,而牧草地的辟治,亦非一蹴可几。

总之,牲畜增加和土地改良这两者,势须同时进行,不能分先后。牲畜没有增加,土地便无法改进;土地要不是大大改进,牲畜又不会显著增加,因为不大大改进土地,就不能维持大大增加的牲畜。

象这种革故图新过程中的自然障碍,非有长时期的勤勉节约,那是无法铲除的。


现今,旧方式虽在逐渐衰落,但要国内各地全盘废除,恐怕还要经过半世纪或一世纪的时间。

苏格兰从与英格兰合并所得到的一切商业利益,也许只牲畜价格腾贵为最大利益。牲畜的腾贵,不但提高了高地一带地产的价值,同时,又成为低地一带改进的主要原因。



一切新殖民地,都有大垦荒芜的地。此等荒芜地,除饲养牲畜外,不能作其他用途。所以,牲畜不久就极度繁殖。凡繁多的物品,价格必然非常便宜。


美洲殖民地的牲畜,最初都是欧洲人由故乡运来,但在极短期间内,这些牲畜就增殖了那么多,以致价值变得那么低,使得马投林野,所有者亦听其自然,不复追寻。

在这情形下,辟地饲养牲畜,必无利可图。


要辟地饲养牲畜而有利,要到这些殖民地建立之后,经过漫长的岁月才能办到。

那里,肥料既形缺乏,投在耕作事业上的资财,与用于耕作的土地又不相称,所以,其农业经营的方式,与今日仍通行于苏格兰大部分地方的如出一辙。


当瑞典旅行家卡尔姆叙述他于1749年在北美某些英国殖民地所闻见的农业状况时,他说,那里很难找出英格兰民族的特性,因为英格兰民族在农业的各个方面都是有名的熟练的。他又说,当地人民,很少给自己谷田施放肥料。当一片土地因连续收获而地力耗尽以后,他们就开垦其他新的土地。到这片土地的地力又耗尽后,他们再开辟第三片的土地。

他们的牲畜,一任其彷徨林野或未辟之荒地间。春生牧草,因啮取过早之故,往往不到开花结实,即毁灭净尽。

所以,牲畜常陷于半饥饿状态中。


春生牧草,是北美地方的天然牧草。欧洲人开始定居于该地时,此种牧草异常繁盛,高达三四英呎。

卡尔姆明确指出,在他写游记时不能养活一头母牛的一块土地,往时肯定可以养活四头母牛,而且,以前每头母牛,能够产出现在每头四倍的牛乳。

他以为,该地的牲畜,所以一代一代渐趋退化的原因不外乎牧草缺乏。此等牲畜,恐与三四十年前,在苏格兰各地所见的矮小牲畜无大差别。今日苏格兰低地矮小牲畜的大改良,与其说由于畜种的选择(虽然有些地方,也使用这种方法),无宁说由于饲料的丰饶。


因此,虽然牲畜的价格,要到垦殖改良的后期,才能增高到使辟地饲养牲畜成为有利,但在这第二类原生产物中,最先达到这有利价格的,恐怕仍当首推牲畜,因为牲畜价格如未达到这程度,则垦殖改良的程度,要接近今日欧洲许多地方已达到的状况,似乎亦不可能。



第二类原生产物中,最初达到这价格的为牛,最后达到这价格的当为鹿肉。

不列颠的鹿肉价格,表面上虽似过高,但这高价还不够偿还鹿园费用这一事实,凡有饲鹿经验的都知道得很清楚。


设非如此,就会象古代罗马人饲养社鸱那种小鸟一样,不久成为普通农家饲养的动物了。

瓦罗和科技麦拿告诉我们,饲养社鸱是最有利的事业。蒿鸟飞到法国时很瘦,据说在法国有些地方,把它养肥是非常有利的事业。

总之,鹿肉如果继续为流行食品,而不列颠的财富与奢侈,又象过去某时期一样增进上去,那末鹿肉价格,或将比今日还要贵。


在改良进步的过程中,由必需品牛的价格涨到极点,到奢侈品鹿肉的价格涨到极点,其间介有很长的岁月。

在这长久岁月中,许多其他种类的原生产物,各依其不同情形,或迟或速地逐渐达到其最高价格。



这样,在一切农场中,谷仓厩舍的废物,都能养活若干家禽。此等家禽的饲养,既是废物利用,无须农业家特别开支,所以,家禽通常都只极廉价格出售。农业家由此获得的,几乎全为纯利,而价格也不会再低,使他们不愿饲养。在耕作粗放、人口稀少的国家,象这样无需费用饲养的家禽,常常足够供应全部的需要,

因此,这种家禽,就常与家畜肉及其他一切肉食同样廉价。不过由这方法饲养的家禽总数,势必化农场饲养的家畜肉总数少得多。

凡效用相同而数量较少的产物,常比效用相同而数量较多的产物,更为富裕奢华时代的人民所爱好。因之,耕作改进,财富和奢侈性增加的结果,家禽价格,就逐渐超过家畜肉价格,最终升到那么高,使辟地饲养家禽,成为有利事业。

家禽价格一旦达此高度,即不能继续上升,否则用于其他用途的土地,亦必改用来饲养家禽。法国若干地方,家禽饲养一向被视为农村经济中最重要的产业,其有利程度,足使农民愿为饲养家禽而广种玉米和荞麦。中等农家,有时竟在宅内养鸡四百余只。

英格兰对于饲养家禽,似乎不象法国那样重视。可是,家禽在英格兰的售价,一定比法国高,因为英格兰每年有多量家禽仰给于法国。


在垦殖改进的过程中,一切肉食达到最高价格的时候,必定是在辟地生产此等动物食料成为通常做法的前夕。

在这种做法尚未普遍以前,此等动物的价格,必因其稀缺而腾贵,而在这种做法普遍化之后,通常必有新栽培方法发现,使农家能在同面积土地上生产比以前多得多的这种饲料。产量既多,农家不但必须降低售价,而且亦能够降低售价,因为要是不能,多产必不能长久继续。今日伦敦市上家畜肉的普通价格,也许因引种首蓿、芜菁、胡萝卜、卷心菜等物而比前世纪初期低廉。


猪为贪食的动物,不但食粪,且食其他一切有用动物所嫌忌的脏物。

因此,猪的饲养,与家禽同,其初不过为了废物利用。这样,只要利用废物饲养的猪的数量,能够充分满足需要,此种家畜肉的市价,必比他种家畜肉低廉得多。

但是,需要如超过此数量所能满足的程度,换言之,饲养猪如果同饲养其他家畜一样,有特为其生产饲料的必要,那末猪的价格,必然因此腾贵。

在一国的自然状态及农业状态下,养猪比饲养共他家畜,所需费用如较多,则猪肉价将比其他各种兽肉昂贵,如较少,则猪肉价将比其他各种兽肉低廉。据布丰说,法国的猪肉价几乎与牛肉价相同。在不列颠许多地方,现今猪肉却比牛肉稍贵。


关于不列颠猪及家禽价格的昂贵,往往有人说,那是因为佃农和小农的人数减少了。此等人数的减少,是欧洲各地技术改良及耕作进步以前所要发生的事件,同时,又是使此等物品价格,比在没有此事件发生时,更早更快腾贵的原因。

一个最贫穷的家庭,往往不用何等费用即能养活一头猫或一只犬。一个最贫穷的农家,也同样能以极少的费用养活几只家禽或一头母猪数头小猪。

他们把食桌上些许残物、乳浆、乳渣,作为此等动物食料的一部分,而其余的食料,则任其在附近田野间自行寻求,而不会明显地损害他人。

象这样无所费而生产的动物的数量,势必因小农人数减少而大大减少,同时,其价格势必比小农人数尚未减少时更快地提高。


但是,这种动物的价格,在改良的过程中,迟早总会达到可能有的最高限度,换言之,迟早总会达到这样高的价格,以致能对耕作提供此等动物食料的土地所使用的劳动和费用,支付象对耕作大部分其他耕地使用的劳动和费用所支付的一样的报酬。


制牛乳的业务,最初也是为了废物利用,与养猪及家禽同。农场上耕牛所产的牛乳,平常都超过小牛哺育及农家消费的必要量,而在某一季节所产尤多。

可是,在一切土地的原生产物中,以牛乳为最易腐败。牛乳在产量最高的热季,很少能保存二十四小时。于是,农家把一部分制为牛酪,保存一周;一部分制为盐牛酪,保存一年;一大部分制为干牛酪,保存至数年之久。

这种种牛酪,农家通常以一部分留作家用,其余则全数运往市场,只寻求最好的售价。市价即使低贱,也不致贱到使农家不愿以这剩余部分供应市场。


要是市价过低,农家对于制酪作业,多半会搞得不精不洁,乃至不为这种作业另备房屋,而因陋就简地在烟熏、污秽、不洁的厨房中进行。

实际上,苏格兰在三四十年前,一切农家制酷的作业,类皆如此,即在今日,还有许多农家,继续此种状态。导致家畜肉价格逐渐昂贵的原因,即对家畜肉需求的增加,以及随着农业改虔利用废物饲养的家畜数量的减少,同样会使制酪业的产品的价格,腾贵起来。


业产品的价格,当然与家畜肉价格和饲养家畜的费用相关联。价格增高,就能够对更多劳动给酬,也能够促进农家对于制酪的注意和清洁。制酪就成了更值得农家注意的副业,其产品的质量就日益改良。最后,其价格升到那么高,虽以最好的耕地为制酪而饲养家畜亦可获利。

可是,价格一达此高度,即不能进一步上升,否则马上便有更多土地移作此种用途。英格兰大部分地方的牛酪价格,似已达到此最高限度,所以,有许多良好土地,为着制酪而饲养家畜。

苏格兰除大都市附近若干地方外,其余各地,都似乎未达到此最高限度,所以,普通农家很少为了制酪而以良好土地饲养家畜。


在最近数年间,牛酪的价格,确在渐趋昂贵,但如为此目的而使用良好土地,却仍不上算。苏格兰的牛酪品质,一般都不及英格兰。

的确,这品质上的低劣,恰抵其价格上的低贱。可是,品质低劣并不是价格低贱的原因,却是价格低贱的结果。

苏格兰牛酪的品质,即使远较今日为优,但在苏格兰现状下,我想,上市的大部分牛酪,仍不能以远较今日为高的价格出售。品质优良的牛乳,生产上必然有较多土地和劳动方面的费用。象令日这种价格,恐不够补偿此种费用。英格兰许多地方的牛酪价格,无疑较为昂贵,但制酪业和生产谷物与饲养家畜这两种主要农作业比较,仍不能视为一种比较有利的土地利用途径。所以制酪业在苏格兰就更不那么有利了。


不论任何国家,必须依人力生产的一切土地生产物价格,要是不足以偿还土地的改良费用及耕作费用,该国的土地,决不会完全用来耕作,完全得到改良。


要使全国土地完全用于耕种和得到改良,各种生产物的价格,

第一,要足够支付良好谷田的地租,因为其他大部分耕地的地租,都视谷田地税为转移;

第二,要能对农家所付的劳动和费用,给与同良好谷田通常所提供的一样好的报酬。换言之,农家必须由这价格,取回其资本,并获得资本的普通利润。

各种生产物价格的上涨,显然必须先于生产这各种生产物的土地的改良。得利是一切改良的目的,改良的必然结果如为损失,即不得谓为改良。

但如由改良而生产的物品价格,不足补偿改良的费用,那末,改良的结果,就必然是损失。


因此,全国土地的改良与耕作,如确为一切公共利益中的最大利益,则这一类原生产物价格的上涨,就不能视为公共灾祸,而应视为最大的公共利益的必须的先驱和伴随物。


上述一切原生产物的名义价格或货币价格的上涨,并非银价下落的结果,而是这些产物自身真实价格上涨的结果。这些生产物不但值更大的银量,而且值比以前多的劳动量和食品量。它们上市既需费去更多的劳动量和食品量,因此上市之后,它们代表更多的劳动量和食品量,或者说,在价值上等于更多的劳动量和食品量。




第三类


第三类即最后一类原生产物的价格,随着改良程度的增进而自然地上涨。人类勤劳对增加此等产物所收的实效,或为有限,或为不确定。


因此,这类原生产物的真实价格,虽有随改良的进步而上升的自然趋势,但有时甚或会下落,有时在各不同时代,会继续同一状态,有时又会在同一时期里或多或少地上升,视所发生的不同的偶发事件使人类勤劳的努力在该产物的增产上所取得的成就的大小而不同。


某些原生产物的生产,视他种产物的生产为转移。因之,一国所能提供的前一类产物量,必然受它所能提供的后一类产物量的支配。


例如,一国的羊毛或皮革的量,必受该国所维持的牛羊头数的支配;它所能维持的牛羊头数,又必然受该国改良状况及农业性质的支配。



也许有人说,在改进的过程中,使牛羊肉价格逐渐提高的原因,也同样会使毛革的价格,按几乎相同的比例而提高。如果在进行改良的初期,毛革市场和家畜内市场,同样局限于狭窄范围,则上面所说,也许会成为事实。可是,这两者的市场范围,通常是极不相同的。


家畜肉的销路,几乎到处都局限于本国境内。英属美洲的某地和爱尔兰,虽经营着大规模的腌内业,但据我所知,今日商业世界中,经营此业的,换言之,以本国大部分家畜肉输往他国的,只有这两个地方。


反之,毛革市场,即在开始进行改良之时,亦很少限于本国境内。羊毛不经何等调制,生皮略加调制,就可很容易地送往遥远国家。因为此等产物是多种制造品的原料,所以,即使其出产国的产业对它没有需求,其他国家的产业也可能对它有需求。


在耕作粗放因而人口稀少的国家,毛皮价格在一头牲畜的全部价格中所占的部分,总比在耕作较好人口较密而家畜肉有较大需求的国家大得多。


据休谟观察,萨克逊时代的羊毛价格,约值一头羊的价格的五分之二。他只为此种比例,比现在羊毛价格在全羊价格中所占的比例大得多。据我所得的很确实的报道,西班牙某些地方,往往单因采取羊脂、羊毛而杀羊,其尸肉则听其在地上腐烂,或让肉食鸟兽吃掉。此种事实,如果连在西班牙有时也会发生,那在智利,在阿根廷首都,在西属美洲的其他许多地方,就几乎是习见的现象了。


这些地方,往往单为利用兽皮兽脂而不断扑杀有角动物。当海地岛时常遭受海盗侵扰,而法国人的种植园(现几乎已延伸到该岛的全部西部海岸)的安定、改良和人口情况,向未改善到足使该岛西班牙人的家畜具有若干价值的时候,那里也经常专为兽皮兽脂而扑杀牲畜。西班牙现今不但继续占有该岛的东部海岸,而且占有该岛的全部内地与山岭地区。


随着改良及人口的增殖,一头牲畜全部躯体的价格,必定会上涨。不过,此种上涨对兽肉价格的影响,比对兽毛兽皮价格的影响大得多。


兽肉市场,在社会原始状态下,,所以必定随社会进步、人口增殖而比例地扩大。但兽毛兽皮这两者,纵使为野蛮国产物,亦往往行销于全商业世界,其市场很少能因一国社会进步人口增殖而比例地扩大。


全世界商业的状态,既不会因一国的改良而受到显著的影响,所以这种商品的市场,在社会改进、人口增加之后,可能仍与以前完全相同或几乎相同。不过,按事物的自然趋势,社会如果改进,其市场一定会有多少扩展。设使一国以此等商品为原料的制造业,日益繁盛,则此等商品的市场,即使不随着大大扩大,也必会转移到比以前更接近于产地的地方,结果,此等原料的价格,至少会按所节省运费的程度而提高。

在此场合,兽毛兽皮价格,纵不能与兽肉价格,依同一比例提高,亦自然会上升若干,决不至于下落。



不过,英格兰的毛织物制造业,虽很繁盛,但羊毛价格,自爱德华三世以来,却大大跌落。据许多可靠的记录,在爱德华三世朝代(十四世纪中叶或1339年左右),英格兰羊毛-托德(即二十八磅)的普通合理价格,不下于当时货币十先令。当时货币十先令,含有陶衡银六盎斯,以每盎斯合二十便士计算,约当今币三十先令。现在英国最优良羊毛的良好价格,却不过每托德二十一先令。


这样,爱德华三世时代羊毛的货币价格,对于现在羊毛货币价格的比例,为十对七。至其真实价格,则前者之优越尤大。按每夸特麦价六先令八便士计算,昔时十先令可购小麦十二蒲式耳。按每夸特麦价二十八先令计算,现在二十一先令只能购得小麦六蒲式耳。因此,往时羊毛真实价格,对于现在羊毛真实价格的比例,当为十二对六,即二对一。

这就是说,当时羊毛一托德所购得的食品量,二倍于现在羊毛一托德所可购得的食品量。设使这两时代的劳动真实报酬相等,则昔时羊毛一托德所可购得的劳动量,亦二倍于今日。


羊毛真实价格及名义价格的跌落,决不是自然的结果,而是暴力和人为的结果。

第一,是绝对禁止英格兰羊毛输出的结果;

第二,是准许西班牙羊毛免税输入的结果;

第三,是只许爱尔兰羊毛输往英格兰,而不得行销他国的结果。

由于有这些规定,英格兰羊毛市场,就限于国内,而不能随社会进步,有什么扩张了。在英格兰市场上,其他若干国的羊毛得与本国内地羊毛竞争,爱尔兰羊毛则被迫与英格兰羊毛竞争。

加之,由于爱尔兰毛织物制造业,遭受不公平不正当的阻碍,爱尔兰人在自己境内只能利用一小部分自产羊毛,因此,不得不把其大部分输往英格兰,即容许他们出售羊毛的唯一市场。



关于古时的生皮价格,我不能找到何等可靠的记录。羊毛通常被制定为输纳国王的物品,当输纳时,所评价格至少必为当时普通价格。至于生皮则情况似不如此。不过,弗里伍德曾根据1425年牛津伯塞斯特修道院副院长与该院某牧师之间的帐单告诉我们,公牛皮五张,价十二先令;母牛皮五张,价七先令三便士;二龄羊皮三十六张,价九先令;小牛皮十六张,价二先令。在1425年时,十二先令所含的银,约等于今日英币二十四先令。

这样,按这帐单,公牛皮每张价格,折合银量,就等于今币四又五分之四先令。

它的名义价格,远较现今为低,但当时十二先令,按每夸特六先令八便士计算,可购小麦十八又五分之四蒲式耳。而同量小麦,在现今按每蒲式耳三先令六便士计算,却要值三十一先令四便士。

因此,当时公牛皮一张,所能购得的小麦量,现在需要十先令三便士才能购得。即其真实价值,等于今币十先令三便上。


当时家畜一入冬令,即不免陷于半饥饿状态,我们不能设想其躯体是肥大的,重量四石即常衡十六磅一张的公牛皮,在今日视为中等牛皮,在往时恐要视为上等牛皮。

据我所见,每石半克朗,实为今日(1773年2月)牛皮的普通价格,按这价格,这重四石的牛皮一张,不过值今币十先令。


因此,就公牛皮的名义价格而言,今日较当时为高,但就真实价格而言,即就所能购买或支配的食品真实量而言,今日实较古时为低。


如上述帐单所示,母牛皮价格对公牛皮价格,大抵常保有普通比例。羊皮价格大大超过这普通比例。羊皮也许和羊毛一起卖掉。反之,小牛皮价格大大低于这比例。


在家畜价格非常低廉的国家中,不是为着延续畜种而饲养的小牛,一般都在幼时扑杀。二三十年前的苏格兰,就是这样。小牛价格通常不够偿还它所消费的牛乳价格。所以,扑杀小牛可节省牛乳。小牛的皮的价格因此很低。


生皮价格,现在比几年前远为低廉。此中原因大约不外海豹皮的关税撤废了,1769年又许爱尔兰及其他殖民地的生皮得于一定年限内无税输入。不过,就现在全世纪平均来看,生皮的真实价格大概比古时略高。此种商品的性质,和羊毛比较,就更不宜于输送远方。其保存所易蒙受的损害,亦较羊毛为大。若以盐腌渍,则以品质不如新鲜生皮,其售价将更低。

这种情形,必定会使生皮的价格在自己国内精制的国家高,不在自己国内精制而向外国输出的国家低。在野蛮国家低,在进步的工业国高。在现代高,在古代低。

加之,英国制革业,并不能象毛织业那样,使人相信这种制造业的繁荣,,因而象后者那样受到国人的爱护。

固然,生皮的输出被禁止了,且被宣告是一种有害行为,但由海外输入的生皮,却已课税。由爱尔兰及各殖民地输入的生皮关税,虽经一度废除(仅五年),可是,爱尔兰剩余的生皮,即不在爱尔兰自己境内精制的生皮,也不一定要在不列颠境内销售。


至于各殖民地普通家畜生皮,不过数年以前,才列入只许在母国贩卖、不得向他处贩卖的商品项目中。爱尔兰在这一方面,也不曾象羊毛那样,为了要维持不列颠制造业而受到压迫。


在进步和有文化的国家里,不论何种规定,如果立意在于减低兽毛价格或兽皮价格,就必有提高兽肉价格的倾向。农民在良好土地上饲养的牲畜,其价格必须足够付给地主以他有理由希望能得自良好土地的地租以及付给农民以他有理由希望能得自此种土地的普通利润,否则他们就将不再饲养。

因此两者不取偿于牲畜的皮毛,即取偿于牲畜的肉。所取于皮毛的愈少,则所取于肉的必愈多,所取于肉的愈少,则所取于皮毛的必愈多。


地主只要获取地租,农业家只要获取利润,至于毛、皮、肉的价格,各在一头牲畜的全部价格中所占比例如何,那是他们不暇计及的。

由此看来,在改良及耕作发达国家,地主和农业家决不会因此等规定而受到大的影响,不过由于肉价的上涨,他们在消费者立场上受些不利罢了。


但是,在社会不改进、田野未开辟的国家,情形则完全两样。此等国家,大部分土地都用来畜牧,畜牧而外,无其他用途。而牲畜价格的主要部分,又全由毛、皮构成,肉不过占极少的部分。

在此种场合,他们以地主和农业家的资格说,就将大受上述规定的影响。但他们以消费者资格说,则所受影响极为有限。

因为在此种场合,毛、皮价格的跌落,并不会招致肉价的提高。因为,该国大部分土地,除饲养牲畜外,即无其他用途,所以,即使毛、皮跌落,也只好继续饲养同数牲畜。家畜肉将仍以同一数量提供市场,家畜肉的需求不会较前加大,因此,家畜肉的价格也不会较前加大。肉价保持原状,毛价比较跌落,于是,牲畜的全部价格就下落,接着,以牲畜为主要产物的一切土地(即该国大部分土地)的地租和利润亦因而下落。

因此,永久禁止羊毛输出的规定(这种规定,通常说是爱德华三世制定的,实则不然),在当时的情形下,实为最有害的规定。其实行不但使国家大部分土地的真实价值降低,且使最重要的小牲畜的价格跌落,因而在很大程度上推迟土地的此后的改进。


苏格兰自与英格兰合并后,其羊毛价格显著下落。因为苏格兰羊毛自合并时起即与欧洲大市场绝缘,而局限于不列颠小市场中。如果不是家畜肉价格的上升充分补偿了羊毛价格的下落,那末,苏格兰南部各郡主要用于养羊业的大部分土地的价格。必深受这次合并的影响。


人类对于增加羊毛产量生皮产量的努力的功效,就其要依靠本国牲畜的产量说,必定是有一定限制的,就其要依靠外国牲畜的产量说,又必定是无把握的。就后一层说,与其说要依靠外国出产的羊毛和生皮的数量,倒不如说要依靠外国不自行加工的羊毛和生皮的数量。同时,外国对于此等原生产物的输出,是否认为应加以限制,亦对上述努力的实效有影响。凡此均非本国操业者所得自主,

所以,人类勤劳在这方面所得的实效,不但受有限制,并且是不确定的。


人类勤劳增加羊毛、生皮所收的效果如此,人类勤劳增加另一种极重要原生产物即鱼的上市量所收的效果也如此。这方面的努力,势必受当地地理位置的限制。距离海洋远吗,内地江河湖沼多吗,此等海洋江河湖沼产出量丰富吗,这些都很有关系。


当人口增多,该国土地和劳动年产物增多的时候,鱼的购买者必增多。而且,这些购买者,拥有更大量各种其他货物,或换句话说,拥有更大量各种其他货物的代价来作购买。

但是,为供应此扩大了的市场,所投下的劳动量,如不增多到超过市场扩大的比例,那就不能满足这扩大了的需要。


例如,每年原来只需要一千吨鱼的市场,如扩大到需耍一万吨鱼,那末,为供给此市场而增加的劳动量,非超过十倍,就不能满足这需要。因为在此场合,鱼类大都要取自较远地方,使用的渔船,一定要较大,用以捕鱼的工具,一定价格较高。

因此,这种商品的真实价洛,自然会随改良增进而上升,我相信,各国的鱼价,都或多或少地上升了。


捕鱼一日能得多少,虽难于确定,然若就一年或数年说,则在一定地方情况下,我们认为,人类捕鱼努力的一般功效,是相当确定的,而实际情况,也是如此。可是,由于这功效取决于一国财富及勤劳状态的少,取决于地理位置的多,所以,两个国家纵使改良进步的程度非常不同,在渔业上人类勤劳的功效,却可能相同;纵使改良进步的程度相同,这功效却可能大不相同。捕鱼的功效与改良状态的关系,很不确定。这种不确定,也是我在这里所要讨论的。




人类要增加由地中采出的各种矿物金属量,特别是比较昂贵的金石量,其勤劳功效,虽似乎没有限制,但完全不确定。

一国所有贵金属量的多寡,并不受该国地理情况如矿山肥瘠的限制。没有矿山的国家,往往拥有大量贵金属。无论什么国家,其所拥有的贵金属的多寡,取决于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取决于该国的购买力,取决于其产业状态,取决于其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因为这些因素决定它所能用以开采本国矿山的金银或购买他国矿山的金银这一类非必要品的劳动与食品的量是多还是少。

第二,取决于在一定期间内以金银供给世界商场的矿山的肥瘠程度。因为金银输途容易,运费低廉,而且体积小价值大,所以,即离矿山很远的国家,其金银量,也要多少受这种矿山肥瘠的影响。中国、印度的金银量,曾多少受美洲各矿山丰饶的影响。



就一国金银量须取决于上述两情况的前一情况(购买力)来说,金银的真实价格,与其他一切奢侈品、非必要品的真实价格一样,多半随该国财富及改良的增进而上升,随该国的贫困与不振而下降。因为,持有多量剩余劳动与食品的国家,和只持有少量剩余劳动与食品的国家比较,在购买一定数量金银时,一定能支付较大数量的劳动与食品。


就一国金银量取决于上述两情况的后一情况(以金银供给世界商场的各矿山的肥瘠情况)来说,金银的真实价格,换言之,它们所能购买所能交换的劳动量和食品量,必按照那矿山丰饶贫瘠情况的比例而或多或少地升降。


但很明显,在一定时期内以金银供给世界的矿山,究竟是丰饶,或是贫瘠,与一特定国家的产业状态大抵没有何等关系,而且与一般世界的产业状态,似乎也没有何等必然的关系。



固然,在技艺与贸易逐渐向世界更广的地面扩展,而矿山的探索也随着向更广的地面扩大的场合,新矿山发现的机会,必比其探索只限于比较狭窄地区的时候来得大。

但在旧矿山渐次掘尽的时候,能否发现新矿山是极无把握的事,绝非人类技巧和勤劳所能保证。

不是实际发现,不是采掘成功,不能确定新矿山的价值,甚至不能确定新矿山的存在。一切迹象都不可靠,这是世所公认的。在进行探索新旷山的时候,人类勤劳成功或不成功的可能性,似乎同是无限大的。


今后一二世纪中,也许能发现较以前更为丰饶的新矿山,而那时候现在最多产的矿山,将比美洲各矿山发现以前的任何矿山还要显得贫瘠,这也是可能有的事。无论这两者中那一个实现,对于世界的真实财富和繁荣,换言之,对于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真实价值,是无关重耍的。

这年产物的名义价值,换言之,表明或代表这年产物的金银量,无疑会有极大的差异,可是,其真实价值,换言之,其所能购买所能支配的真实劳动量,却完全一样。


在前一场合,一先令可能只代表今日一便士所能代表的同量劳动。在后一场合,一便士可能代表今日一先令所代表的同量劳动。但在前一场合,持有一先令的人,并不见得比今日持有一便士的人富,在后一场合,持有一便士的人,也并不比今日持有一先令的人穷。

人类从前一场合所享得的唯一利益,是金银器皿的低廉与繁多,人类从后一场合蒙受的唯一不利,只是这类不关重要的非必需品的昂贵与稀少。

 





关于银价变动的结论



搜集古代商品货币价格的作家,大都以谷物及一般物品货币价格的低廉,换言之,大都以金银价值的昂贵,不仅作为此等金属不足的证据,而且作为当时一般国家贫乏野蛮的证据。

这种概念,是和那以一国富裕由于金银丰饶、一国贫乏由于金银不足的经济学体系分不开的。关于此种经济学体系,我将于第四篇加以充分的说明,在此仅论以下事实。


即金银价值的昂贵,仅可证明以此类金属供给世界商场的各矿山的贫瘠,决不能证明金银昂贵国家的贫穷与野蛮。

贫国不能象富国购买那么多的金银,也不能对于金银支付那么高的价格。所以,此等金属的价值,在贫国决不会比富国更高。


中国比欧洲任何国家都富得多,但贵金属价值在中国,却比欧洲各国高得多。固然,欧洲的财富,自美洲矿山发现以来,已大有增加,同时金银价值亦逐渐低落。

但这种价值的下落,并非起因于欧洲真实财富的增加,或其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增加,而是起因于旷古未有的丰饶矿山的偶然发现。

欧洲金银量的增加与制造业及农业的发达,虽然是发生在几乎同一个时期,但其原因却非常不相同,两者相互间简直没有何等自然关系。金银量的增加,事出偶然,与任何深虑、任何政策无关,而且深虑与政策,亦无能为力。


制造业及农业的发达,则是起因于封建制度的崩溃与新政府的成立。后者对于产业,给予了它所需求的唯一奖励,即相当保证了各人得享受各人劳动的果实。封建制度至今依旧残存的波兰,其贫乏状况差不多和美洲发现以前无异。然而在波兰,也象在欧洲其他各地一样,谷物的货币价格腾贵了,金银的真实价值下落了。可知在波兰,贵金属也象在他国一样,数量增加了,其增加的数量,就其对该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比例来说,也和他国相似。

可是,这种贵金属的增加,似乎并不曾增加该国的年产物,不曾增进其制造业及农业,也不曾改善其居民的境遇。

西班牙和葡萄牙二国,在美洲拥有许多矿山,但在欧洲各国中,恐怕它们是仅次于波兰的两个最贫国家了。

可是,贵金属的价值,在西班牙和葡萄牙,却一定比欧洲其他地方低,因为,贵金属是这两国运往欧洲各地的,不但要附加运费和保险费,而已由于这两国金银的输出,或被禁止或需缴纳重税,还要付走私费用。


所以,就其对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比例说,贵金属量在这两国一定比欧洲其他各国多。然而,它们却比欧洲其他各国贫。它们虽已废除了封建制度,但代兴的并不是更好的制度。


正如金银价值的低落,并不能证明一国的富裕繁荣,金银价值的腾贵,换言之,谷物及一般物品货币价格的低落,也不能证明一国的贫困、野蛮。


不过,一国的贫困、野蛮,虽不能取证于谷物的低贱,却可十之八九取证于家畜、家禽、一切野生鸟兽这类东西的货币价格比谷物的货币价格来得低这个事实。

这类东西货币价格的低贱,明显地证明了以下两个事实:

第一,此等产物的繁多程度,大于谷物,可知畜牧荒地所占的面积,较谷物耕地大得多;

第二,畜牧荒地的地价,较谷物耕地的地价低廉,可知该国大部分土地还未加以耕作和改良。

此二者证明,这种国家的资财和人口,对其土地面积所持的比例,与普通文明国不同,从而证明其社会状态向在幼稚阶段。


总之,我们由一艘货物尤其是谷物的货币价格的高低所能推断的,只是那时候以金银供给世界商场的各矿山的肥瘠,决不能据以推断该国的贫富。

但是,我们从某些种类货物的货币价格与其他货物的货币价格对比的高低,却可几乎完全准确地推断,该国是富裕,或是贫困;其大部分土地,是否改良;其社会状态,是接近野蛮,还是接近文明。


物品货币价格腾贵的原因,如全是由于银价跌落,则一切货物所受影响,一定相同。

即银价若较前减少三分之一、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所有一切货物价格,亦必相应地普遍抬高三分之一、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


但是,人们当作问题议论纷坛的各种食品价格的腾贵,其程度却参差不一。就现世纪平均来看,人们公认,即使那些以银价腾贵来说明谷价腾贵的人也承认,谷价上升率比其他食品价格上升率小得多。由此可知,后者价格的腾贵,决不能完全归因于银价跌落,我们必须考虑其他原因。

以上所提出的原因,也许已可充分说明,为什么这些食品价格涨得比谷物大,而无须求助于银价跌落的假设。



单就谷物说,在现世纪最初六十四年间,及最近异常不良季节以前,其价格较前世纪最后六十四年间略低。此种事实,不但英国温莎市场价格表证明其属实,即苏格兰各郡公定谷价调查表,以及法国麦桑斯和杜普雷·得·圣莫尔二氏所精勤搜集的许多市场账薄,亦证明其属实。此种实证,原极繁琐难稽,现在所得,可算是超出人们所期望的那么完备了。

至于最近十年或十二年的谷物高价,可由季节不良充分说明,不必想到银价跌落这个事实。

因此,银价在不断跌落的见解,实无何等确凿的根据。既不根据对谷价的观察,也不根据对其他食品价格的观察。


或许有人说:同量银在今日所能购得的某种食品量,即使照上面的叙述,亦远较前世纪所能购得的该种食品量为少。他们还说,确定这个变化究竟是由于该货物价值的上涨,还是由于银价的下落,即使确定了,也不过是确定一种徒然的、无益的区别,对一个只携带一定量白银去做买卖或只有一定量货币收入的人,并无帮助。我当然不敢说,知道这个区别就能以较廉的价格购到货物。但这种区别决不能因此便说是全无所用。


一国的繁荣状态,可由此区别,得到一平易的左证。所以这区别的确定,对于大众当不无助益。某种食品价格的腾贵,若是由于银价的下落,那是由于这样一种情况,从它所能推得的,只是美洲矿山的丰饶。

尽管有了这种情况,真实财富即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就会日渐衰微,象葡萄牙、波兰那样,或者日渐增加,象欧洲其他大部分地方那样。

但这些食品价格的腾贵,若是由于生产该食品的土地的真实价值的增大,即该土地产出力的增长,或由于土地耕作的改善和改臾的扩展,由于土地更适于谷物生产,那我们就可以坚决地断定,该国是在繁荣进步。

土地乃是一切大国的国家财富中最大的、最重要的、最持久的部分。此种区别,对于此最大、最重要、最持久部分的价值有否增加,既能提供决定性的证据,那无疑不能说对公众毫无助益,至少能给予公众以若干满足。


不但如此,在规定某些下级雇员的报酬时,此区别对公众也有若干助益。若某种食品价格的腾贵,是由于银价的下落,则此等雇员的金银报酬(假定以前并未失之过高),便应按此下落的比例予以增加。否则其真实报酬,将依这同一比例减少。

但食物价格的腾贵,如果是由于该食物价值随着生产它们的土地的产出力的改善而增加,那末,要按什么比例来抬高他们的金钱报酬,或者要否抬高,其判定就成为一个极微妙的问题。


我相信,改良及耕作的扩张,既一定会使一切动物性食物与谷物对比的价格或多或少地提高,它也一定会使一切植物性食物和谷物对比的价格式多或少地下落。它必能使动物性食物价格上涨,国为生产此食物的大部分土地,既已改良而适于谷物的生产,就得对地主和农业家提供谷田的地租和利润。它必能使植物性食物的价格下跌,因为由于增加了土地的产出力,这种食物的产量必更为丰足。而且,农业的改良使许多植物性食物能以更廉的(因为所需土地与劳动化谷物少)价格上市。

如马铃薯,如玉米即所谓印度玉蜀黍,都属于此类。此两者为欧洲农业,或者说欧洲本身,由于通商及航海大发展而得到的二大改良。


此外,在农业幼稚状态下,许多植物性食物,其栽种仅局限于菜园中,所用器具仅为锄。到了农业改进,这些植物就开始在一般农场栽植,并以耕犁从事栽植。如芜青、胡萝卜、卷心菜等,都属于此类。因此,在社会改良的进程中,如果某一种食品的真实价格必因而腾贵,那末,另一种食品的真实价格,就必因而跌落。在此场合,要判定前者的涨价,在什么程度上能由后者的跌价来抵偿,那是更微妙的问题。

家畜肉价格一旦涨到极点(除猪肉外,一切家畜内在英格兰大部分地方,似乎已于一世纪前,达到了极点),此后其他各种动物性食物价格,无论如何腾贵,对一般下层阶级人民的境遇,是不会有大影响的。英格兰大部分贫民境遇必不至因家禽、鱼类、野禽或鹿肉价格的腾贵而陷于大困苦,团为马铃薯的跌价定可给予一定的补救。

当现今食物缺乏时,谷价昂贵,无疑会使一般贫民受苦。但在普通丰年,谷物以普通价格或平均价格出售时,他种原生产物价格的自然上升,不会使贫民感到大痛苦。食盐、肥皂、皮革、麦芽、麦酒等制造品价格因课税而发生的人为的上涨,也许会引起他们更大的痛苦。

 


改良的进展对于制造品真实价格的影响


但是,改良会自然而然地产生逐渐降低一切制造品真实价格的结果。随着改良,一切制造业的费用,大概都会逐渐减低,没有例外。机械的改善,技巧的进步,作业上更妥当的分工,无一非改良所致,亦无一不使任何作业所需的劳动量大减。诚然,社会状态,日益繁荣,劳动的真实价格,必大大增高,但必要劳动量的大减少,一般足以补偿劳动价格的增高而有余。


固然,有些制造品,从改良上所得的一切利益,还不足以抵偿其原料真实价格的增高。在许多木器的制作,能以最好机器、最大技巧及最完善分工得到的一切利益,恐怕还抵不过木材真实价格由于土地改良而发生的上涨。

但是,在原料的真实价格没有增高或增高有限的场合,制造品的真实价格,一定会大大低落。


近两世纪,物价跌落最显著的要算那些以贱金属为原料的制造品了。前世纪中叶需二十余镑才能购得的手表,现在恐怕有二十先令就可购得。刀匠铁匠所制成的物品,各种钢铁玩具,以及以伯明翰出品设菲尔德出品著称的一切货物,其价格跌落的程度,虽然没有象表价那么大,但也足使欧洲其他各地工人惊倒。他们在许多场合承认,即使以两倍甚至三倍的价格,还不能制出同样优良的产品。

也许以贱金属为材料的这种种制造业,比一切其他制造业都更适宜于进行分工,更可进行机械改良。其制造品价格的特别低廉,当无足怪。



在近两世纪中,毛织业制造品,没有何等显著的跌价。反之,最上等毛织物价格,在这二十五年乃至三十年间,和其品质比较,却上涨了一些。据说,这是因为西班牙羊毛贵了好多。又有人说,完全由英格兰羊毛制成的约克州毛织物的价格,就其品质说,在现世纪中,已跌落了好些。但是品质的好坏,大有争辩的余地。所以这种说法,我都认为未必确实。毛织业上的分工状况,今日和百年前大致相同。其使用的机械,亦无大变动。但这两方面可能都有小小改良,使毛织物价格跌落若干。

但是,我们如把此种制造品的现在价格和更远的十五世纪末叶价格比较。则其跌价就显得明确得多。那时分工程度,远不及今日精细,使用的机器,亦远较今日不完备。



1487年即亨利七世第四年曾颁布以下法令:“最上等赤呢或最上等花呢一码,零售不得超过十六先令,违者每码课罚金四十先令”。依此推断,含银量约与今币二十四先令相等的十六先令,当时看做是上等呢一码的合理价格。当时颁布此法令,意在取缔奢侈,可知普通售价必在十六先令以上。每码一几尼在今日可看做此等织物的最高价格。

这样说来,即使假定品质相等,最上等呢的货币价格,自十五世纪末叶以来,亦显有跌落,何况今日最上等呢的质量,可能比当时好得多。至于它的真实价格,则跌落更大。


六先令八便士,为当时及此后许久小麦每夸特的平均价格,所以十六先令就是小麦二夸特三蒲式耳多的价格。现在小麦一夸特如评价为二十八先令,则当时最上等呢一码的真实价格,至少必等于现在英币三镑六先令六便士。当时购买这种呢一码的人,必须支付今日三磅六先令六便士所能支配的劳动量与食品量。粗呢的真实价格,虽亦显有跌落,但其跌落程度,没有上等呢那么大。



1463年即爱德华四世第三年颁布的法令,限定农业雇工、普通工人、市外或郊外居住的一切工匠所雇用的雇工,都不得穿用每码二先令以上的呢。当时二先令,约含有今币四先令同量的银。但是,现在每码值四先令的约克呢,恐怕比当时最苦雇工穿用的呢好得多。

所以,这些人所穿衣物的货币价格,就其品质说,现在亦比当时低廉。至其真实价格,那是更比当时低廉了。小麦每蒲式耳十便士,当时看做适中合理的价格。所以,二先令,就是当时小麦约二蒲式耳二配克的合理价格。按每蒲式耳合三先令六便士计,现在二蒲式耳二配克小麦,更值八先令九便士。

当时贫困雇工,每购这种呢一码,所须舍弃的购买力,相当于今日八先令九便士所能购得的食品量。但是,这法令也旨在取缔贫民的奢侈与浪费。可知当时贫民通常所穿的衣着,比现在昂贵得多。


这法令,又禁这阶级人民,不得穿用每双价格超过十四便士(约等于今币二十便士)的长袜。当时十四便士,约为小麦一蒲式耳二配克的价格,以每蒲式耳三先令六便士计,现在一蒲式耳二配克小麦要卖五先令三便士。在我们今日看来,长袜一双值五先令三便士,对最穷最贱的雇工是贵到极点的价格,然而,当时下级雇工,必须对长袜支付等于这数目的价格。

在爱德华四世时代,欧洲各地大概没有一地方知道织袜技术。当时所穿长袜,都是由普通布匹制成。而这也许是其昂贵原因之一。英格兰最先穿袜的,据说是女王伊丽莎白,她的袜,是由西班牙大使奉赠的。



往时精粗毛织业所用机械,都远不及今日完备。这些机械近数百年来,曾经过三次大改良,此外还有多次小改良,其次数和重要性,现难于确定。三次主要改良如下:第一,以纺条纺锤代替纺轮,其结果,同量劳动,能成就二倍以上的工作。第二,使用若干精妙机械,大大便利和节省绒线毛线的卷绕或经纬线在上机前的安排,这种工作在此等机械未发明前,极其累赘困难。第三,果用漂布机浆洗,代替以往布脱机后入水践踏使布密致的方法。在十六世纪初期,英格兰各地尚不如水车风车。即阿尔俾斯山以北的欧洲各国,亦是如此。唯有意大利一国,比这早一些时候采用此等机械。


此等情况,也许可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往时精粗毛织品,何以较现在昂贵。往时,此等货物上市,更费去更多劳动,所以上市后,必须交换更大量劳动的价格。



 英格兰往时制造粗毛织品的方法,与今日工业幼稚国所用的相同,它大概是一种家庭制造业,其工作的各部分,差不多每一个家庭的毎一个成员,都偶尔担当过。但他们通常只在没有其他工作可做时才做这工作,这工作并不是他们大部分生活资料所仰给的来源。

劳动者当作副业制成的物品,其价格总比其生活费完全或大部分取资的制品的价格低得多,那是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的。

至于精毛织品,那时候英格兰尚无制造,而是仰给于商务繁盛的弗兰德。那时候,该地制造这种毛织品的人,大概也象现在一样,从这工作取给其全部或大部分生活费。


此外,当时弗兰德制品,是一种外货。对国王须缴纳若干赋税,至少,亦得缴纳往时通行的吨税和磅税。这些税大概不很高,当时欧洲国家的政策,不在于设高关税以限制外国制品输入,却宁愿奖励商人,使能廉价输入豪绅显贵所希求的本国不能自制的便利品和奢侈品。

此等情况,也许可在某种程度上说明,粗制品的真实价格,与精制品真实价格相比,何以昔时远低于今日。














本章的结论



我在此将以下述议论,结束这冗长的一章。


即一切社会状况的改良,都有一种倾向,直接或间接使土地的真实地租上升,使地主的真实财富增大,使地主对他人的劳动或劳动生产物有更大的购买力。



改良及耕作的扩大,可直接抬高土地的真实地租。地主所得那一份生产物,必然随全部生产物的增加而增加。



土地原生产物中,有一部分的真实价格的腾贵,最初是土地改良和耕作扩大的结果,接着,又是促进土地改良和耕作扩大的原因。

例如,牲畜价格的腾贵,会直接而且以更大比例,提高土地地租。


地上所得部分的真实价值,换言之,他支配他人劳动的能力,会随土地生产物真实价值的提高而增大,而他在全部生产物中所分的比例亦会随之增大。这种生产物,在其真实价值增高以后,并不需要使用比以前多的劳动量来取得它。因此,在土地全部生产物中,只须以一较小部分来补偿雇用劳动的资本及支付普通的利润。由是就有较大部分归地主所有。


劳动生产力的增进,如果能直接使制造品真实价格低落,亦必能间接提高土地的真实地租。地主通常把他消费不了的原生产物或剩余原生产物的价格,去交换制造品。凡减低制造品真实价格的事物,无不提高原生产物的真实价格。因为,同量的原生产物,这时候可换得更多的制造品。于是,地主便能购买更多的他所需要的便利品、装饰品和奢侈品。


社会真实财富的增加,社会所属用的有用劳动量的增加,都有间按提高土地真实地租的倾向。这种劳动量,自然有一定部分流向土地方面。土地上将有更多的人和牲畜从事耕作。土地生产物将随所投资本的增加而增加,而地税又随生产物的增加而增加。



至于和上述相反的情况,例如对耕作及改良的忽视,某种土地原生产物真实价格的低落,由于制造技术退步和产业凋敝而发生的制造品真实价格的腾贵,以及社会真实财富的衰落等等,都倾向于减低土地的真实地租,减少地主的真实财富,使地主对于他人的劳动或劳动生产物,只有较小的购买力。


上面已经说过,一国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物,或者说,年产物的全部价格,自然分解为土地地租、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三部分。

这三部分,构成三个阶级人民的收入,即以地租为生、以工资为生和以利润为生这三种人的收入。

此三阶级,构成文明社会的三大主要和基本阶级。一切其他阶级的收入,归根结底,都来自这三大阶级的收入。



由此可见,这三大阶级中,

第一阶级即地主阶级的利益,是和社会一般利益密切相关,不可分离的。凡是促进社会一般利益的,亦必促进地主利益,凡是妨害社会一般利益的,亦必妨害地主利益。

,为本阶级的利益打算,决不会贻误国家,至少,在他们对本阶级利益具有相当知识的场合是如此。

但实际上,他们往往缺乏这种知识。他们在上述三阶级中,算是一个特殊阶级。他们不用劳力,不用劳心,更用不着任何计划与打算,就自然可以取得收入。

这一阶级所处的安乐稳定地位,使他们自然流于懒惰。懒惰不但使他们无知,并使他们不能用脑筋来预测和了解一切国家规章的后果。



第二阶级即靠工资过活的阶级的利益,也同样与社会利益密切相关。

如前所述,劳动工资最高的时候,就是对劳动的需求不断增加、所雇劳动量逐年显著增加的时候。

当社会的真实财富处于不增不减的状态时,劳动者的工资马上就会低落,只够他们赡养家庭,维持种类。

当社会衰退时,其工资甚至会降低到这一限度以下。


劳动者在繁荣社会中不能享得地主阶级那样大的利益,在衰退的社会中却要蒙受任何阶级所经验不到的痛苦。

但是,劳动者的利益,虽与社会一般利益密切相关,但他们没有了解一般社会利益的能力,更没有能力理解本身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


他们的状况,不能让他们有接受各方必要消息的时间,即使有此时间,他们的教育和习惯,也不能使他们对任何消息作出适当的判断。

因此,在公众集议时,只在特殊场合,即在雇主为着自己的特殊目的,而不是为着劳动者的利益,出来鼓动并支持劳动者发言的场合,劳劫者才发表意见。此外,劳动者能发言的,很不多见,其议论受到尊敬的,更为少闻。


劳动者的雇主即靠利润为生的人,构成第三个阶级。

推动社会大部分有用劳动活动的,正是为追求利润而使用的资本。

资本使用者的规划和设计,支配指导着劳动者的一切最重要动作。


但他们这一切规划和设计,都是以利润为目标。利润率不象地祖和工资那样,随社会繁荣而上升,随社会衰退而下降。

反之,它在富国自然低,在贫国自然高,而在迅速趋于没落的国家最高。


因此,这一阶级的利益与一般社会利益的关系,就和其他两阶级不同。


在这一阶级中,商人和制造业者通常是使用资本最大的两阶层。因为他们最富裕,所以最为社会所尊敬。他们终日从事规划与设计,自比大部分乡绅具有更敏锐的理解力。

可是,因为他们通常为自己特殊事业的利益打算,而不为社会一股利益打算,所以,他们的判断,即使在最为公平(不总是如此)的场合,也是取决于关于前者的考虑,而很少取决于关于后者的考虑。


他们比乡绅高明,与其说是由于他们更理解公众利益,倒不如说是由于他们更理解自身的特殊利益。

由于这种比较优越的理解,他们往往利用乡绅的宽宏施行欺骗手段,使他老老实实地相信,他自身的利益不是公众利益,唯有他们的利益才是公众利益,并使他仅仅凭了这单纯而诚笃的信念,舍弃自己的利益和公众的利益,去迁就他们。


其实,不论在哪一种商业或制造业上,商人的利益在若干方面往往和公众利益不同,有时甚或相反


扩张市场,缩小竞争,无疑是一般商人的利益。

可是前者虽然往往对于公众有利,后者却总是和公众利益相反。

缩小竞争,只会使商人的利润提高到自然的程度以上,而其余市民却为了他们的利益而承受不合理的负担。


因此,这一阶级所建议的任何新商业法规,都应当十分小心地加以考察。非小心翼翼地、抱着怀疑态度作了长期的仔细检查以后,决不应随便采用。


因为他们这般人的利益,从来不是和公众利益完全一致。

一般地说,他们的利益,在于欺骗公众,甚至在于压迫公众。事实上,公众亦常为他们所欺骗所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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