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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快进的用户需求和不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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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 UC浏览器(以下简称" UC浏览器")运营商优视科技(以下简称"优视科技")、广州市动景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景计算机")诉至法院,要求500万元。2015年9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此案,判决两被告停止对广告的发布和在线视频的下载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费用等。

该案承办法官曹丽萍已经不是第一次受理视频网站和浏览器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此前,她曾审理过国内首例浏览器过滤视频广告等案件。曹丽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回忆,翻阅了厚厚的原告公证书,她敏锐地发现,这起案件与之前审理的案件不一样,快进式广告和小窗播放是浏览器的新功能,目前尚无司法裁判对浏览器运营商的这两种行为做出判定。很明显,这是全国第一个这样的案例。

对被诉方行为是否正当的判断困难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能否适用技术中立免责。二是原告的合法商业利益受到了损害。”

在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中,被告人主要的抗辩理由是技术中立,这是第一个难点。曹丽萍表示:“毫无疑问,司法判决不能阻碍,甚至应当鼓励科技的发展,但是我们不希望当事人解读出‘依靠技术实现的行为归咎于技术’的结论,司法判决的一切评价都是对‘人’的行为,与‘技术’本身没有任何关系。

曹丽萍同时指出,“对技术提供商而言,他们一般可以获得‘实质上非侵权用途’的中立性豁免,但是如果他们使用技术进行商业活动,他们通常就不会有中立性可言。”这也是海淀法院多年来很少支持被告技术中立抗辩的原因。

对第二个难点,则需要法官在准确理解当事人双方交易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技术实现效果的判断。曹丽萍表示:“这类案件中,原告很容易做出夸大损害后果的陈述,被告则表示其行为符合行业惯例,表明没有损害后果。例如小窗口播放,这种行为使得视频播放脱离了原来的网页播放位置,覆盖了爱奇艺网站的网页,甚至可以离开爱奇艺网站直接播放爱奇艺网站的视频,该行为让爱奇艺认为利益受损。但是法官认真了解后认为,这种行为只对跳出率有一定的影响,并不影响爱奇艺公司的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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